浙江一男子酒後啓用“智駕”仍被控危險駕駛罪?檢察官釋法

7月7日,浙江嘉興秀洲區傳媒中心發佈一起醉酒駕駛案例,經秀洲區檢察院起訴,秀洲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男子宋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案例稱,秀洲一駕駛員宋某酒後啓動智駕系統,在遇到交警設卡查酒(醉)駕時,非但沒有停車配合檢查,反而倒車試圖逃避。民警在對該車駕駛員宋某進行檢查時發現其身上有酒氣,經抽血檢測,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10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宋某交代,他當天跟幾位朋友聚餐,其間他喝了白酒和啤酒。結束後想着家離得近,又覺得有智駕系統“保駕護航”,便語音啓動車輛,把手搭在方向盤上,自己做起了“甩手掌櫃”。直到發現交警後才主動接管車輛,進行了倒車的操作。

案例介紹,嚴格來說,宋某酒後並未直接操作車輛,爲何他依舊被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案件承辦檢察官表示,智能駕駛系統是一項輔助駕駛功能,並不是自動駕駛或無人駕駛,不能取代駕駛員的專注駕駛和準確判斷,駕駛員始終是駕駛車輛行爲的完全責任人。在駕駛過程中即使開啓智能駕駛系統,駕駛員也應保證車輛周邊安全,如遇必要情況需及時人工干預或接管車輛(如適當減速、制動、轉向等)。

本案中,宋某酒後開啓智能駕駛系統,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且存在倒車逃避交警檢查的行爲,未立即停車並主動接受檢查,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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