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8小時閉眼3分鐘遭開除 法院判了

休息三分鐘就要被公司開除,這樣的事情聽起來匪夷所思,但居然是真的!

廣州一店長因休息3分鐘被開除

2021年3月,餘某入職品某公司任店長,負責管理該公司位於某廣場的門店。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區域經理通過微信告知餘某,其工號將於當日作廢。雙方均確認勞動關係於當日解除。

公司主張,餘某在工作時間、店內有顧客時坐於收銀臺凳子上睡覺,被商場人員投訴;其管理的門店曾在營業時間關閉店門,違反商場制度,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租賃該場地,產生嚴重損失,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餘某表示,2024年9月某日被商場人員投訴一事確實存在,但其從9時30分開始上班至當日22時30分下班,當天門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20時許,當天上班已超8小時,出現生理性疲憊,因爲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會,實際沒有睡着。且品某公司也無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接待客人,客人進來時自己有接待,只是太累就坐了一下,閉眼休息了3分鐘而已。至於2024年8月某日閉店一事,系因當日店內僅一名店員,其上廁所期間短暫關門。

公司被判賠近5萬元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品某公司向餘某支付工資差額217.2元、住房補貼300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572.24元,駁回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已生效。

法官表示,餘某連續工作超8小時,公司未安排人員頂崗,其疲憊時閉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現象,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長時間睡眠及影響銷售。8月某日閉店是因上廁所,餘某已作出合理解釋。

品某公司雖提供了視頻,但該時長爲2秒的視頻僅顯示餘某手扶着頭閉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證明餘某處於長時間睡眠狀態,也未能顯示影響門店正常的銷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法官指出,餘某行爲並非嚴重過錯,公司無證據證明其行爲造成責罰規定中的“嚴重損失”,解除合同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屬違法解除。

法官提示,休息權是勞動者基本權利,企業應維護勞動者休息權,助力自身高質量發展。

休息權是勞動者基本權利

豈是企業恩賜?

案件雖小,卻擊中了職場尊嚴的痛點,也敲響了勞動保障的警鐘。

當坐一坐、閉眼3分鐘都被視爲“違反紀律”,背後其實是對勞動者體力和服從的無限索取。這樣的行爲不僅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對工作時長和休息權的基本保障,更暴露了企業漠視員工身心健康、片面強調“效率”的管理弊病。

試問,一個連3分鐘小憩都無法容忍的企業,如何指望它真正尊重人的價值?這不是對紀律的堅持,而是對底線的漠視。

法院的判決不僅爲個體維權正名,更傳遞出一個清晰信號:勞動者不是可以“擰乾的海綿”,休息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而非管理制度下的恩賜。一線員工的微弱聲音,在法治的守護下終於被聽見、被接納,也鼓勵更多人在遭遇不公時不再沉默。

與此同時,企業也應該引以爲戒:以制度之名,行剝削之實,最終只會傷人傷己。

真正可持續的企業,應該把人的健康、情緒和休息當作效率的一部分,而不是額外的成本。3分鐘的休息,是對體力的調節,更是對尊嚴的堅守。別讓用人權利無限擴張,踏碎了勞動者最後的喘息。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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