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你一直不承認來三亞的事實,更否認犯罪事實。今天庭審,你承認了毆打被害人的基本犯罪事實。公訴人注意到你態度的轉變。你要如實回答問題。”近日,一起跨越26年的故意傷害案在海南省三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三亞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評議組到場聽庭評議。
1998年,被告人劉某某從安徽老家投奔在三亞收廢品的父母后,因瑣事和在當地廢品站工作的被害人黃某某發生矛盾,持木棍等候在黃某某必經之地並擊打其倒地。黃某某因被棍棒類鈍器打擊頭部造成重型顱腦損傷,經送醫救治無效死亡。事發後,劉某某逃離三亞,直至2024年被抓獲。
陳年積案大多存在“時間跨度長、客觀證據少、證據補證難”的辦案困難。記者瞭解到,這起案發於1998年的命案,不僅關鍵物證缺失、部分證人證言前後矛盾,而且劉某某到案後一直拒不認罪,甚至否認曾來過三亞。
“依照原始材料存疑不起訴容易,但我們不想放棄。”出庭公訴人趙磊在庭審後坦言。爲查明案情,三亞市檢察院辦案團隊會同公安機關先後奔赴北京、廣東、安徽等地,找到當年參與偵查的民警、案發時的目擊證人重新制作筆錄,針對被告人母親等關鍵證人拒絕配合調查等情況,多次調整偵查思路,最終補全證據鏈條,爲指控犯罪奠定了堅實基礎。“在充分的事實證據面前,被告人在開庭前一個月終於承認其所犯基本犯罪事實。”趙磊說。
爲應對被告人供述反覆可能當庭翻供的情況,公訴團隊將庭前準備“精細到每一句答辯”。“我們製作了兩套庭審預案:一套針對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預設了多個訊問問題,重點圍繞到三亞的時間、與被害人的矛盾起因、逃離路徑等細節展開;另一套針對被告人部分認罪的情況,主要聚焦擊打部位、作案工具、因果關係等爭議點。”趙磊透露,公訴團隊還提前預判了辯護人可能提出的訴訟時效、防衛性質、多因一果等辯點,並逐一準備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撐。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論辯。被告人雖承認打過被害人,卻堅稱只是“乘涼偶遇”“僅擊打手臂”“被害人用自行車衝撞在先”;辯護人則提出“被害人死亡可能是因送醫途中顛簸導致腦疝,存在因果關係中斷”。
面對辯解,公訴人從容應對,通過出示現場照片和勘驗筆錄、結合法醫鑑定書及醫學常識論證、播放現場動畫還原作案過程等方式,逐一反駁被告人和辯護人提出的辯解,有力地指控了犯罪。經過3個小時的法庭調查與辯論,被告人劉某某最終認罪悔罪。
記者注意到,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還在於:一方面,被害人黃某某是無近親屬的拾荒者,26年間無人爲其申訴;另一方面,面對被告人年齡存疑的爭議,公訴人堅持“有利於被告人”原則。檢察機關經補充偵查發現,被告人劉某某戶籍年齡信息與多名證人證言存在矛盾,遂依法變更起訴,認定其犯罪時未滿18週歲,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權益。“我們要爲死者討回公道,也要維護被告人的基本權利。”趙磊告訴記者。
“庭審效果非常好。”最高檢第七評議組聽庭後認爲,從補充偵查到庭前準備,從訊問提綱到舉證分組,從答辯要點到法庭教育,公訴人出庭表現都可圈可點,展現了良好的職業素養、嚴謹的工作作風和對案件的深度把控。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記者: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