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居2年分手,男方索要48.8萬彩禮被拒”一事,引發關注。
據報道,來自安徽的小王與女友小任兩年前舉辦了婚禮,但一直沒有領證,兩年來他們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今年5月,小任跟小王提出分手並搬回了孃家。小王一家遂提出將48.8萬元彩禮和價值10萬元的黃金首飾要回。小任卻表示,分手是覺得兩個人性格不合,至於彩禮只願意退20萬元。
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婚姻觀念的多元變化,因“彩禮給付後能否返還”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
那麼,
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如何證明自己給付過多少金額的彩禮?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慧敏律師的專業解讀!
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關於彩禮返還的問題,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
第一,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共同生活的,一般可以要求返還全部彩禮;但已共同生活的,需要考慮共同生活的時間、孕育情況、雙方的過錯等,結合當地習俗來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第二,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如已共同生活了,一般情況下是不支持返還的;但“閃離”且彩禮過高,法院也會綜合判定是否返還及具體比例。
第三,如果婚前給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比如男方因此揹負了高額債務、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等,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要注意,這需要證明“生活困難”達到一定程度。
彩禮以結婚爲目的,若婚姻未成就,符合條件時彩禮應返還,法律爲彩禮糾紛劃定清晰界限。而返還也並非一概而論全額返還或不返還,共同生活時長、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都是法官在裁定個案時的重要依據。
如何證明自己給付過多少金額的彩禮?
首先,銀行轉賬記錄是鐵證。如果彩禮是通過銀行、支付寶、微信轉賬的,這些電子記錄清晰明瞭,是最有力的證據,務必保存好。
其次,書面協議或收據是明證。如果當時寫了彩禮清單、收條或有見證人簽字的協議,那也非常有用。如果有貴重物品的購買憑證,像新聞中提到的黃金首飾,購買發票、付款記錄就是證明其價值和歸屬的好證據。
最後,證人證言和溝通記錄都能作爲佐證,參與給付或接收彩禮的親友、媒人等,可以作爲證人。雙方事後協商退還彩禮的短信、微信、錄音等,也能間接證明彩禮的存在和金額。
律師提醒:愛情無價,彩禮有規。法律保護的是有證據支持的付出,而不是“強買強賣”的感情。希望大家在婚姻大事上,既能慎重對待感情,也能理性處理財產,讓情歸情、財歸財,情財兩清,方得安心。
策劃:楊新順 宋勝男
文字:劉丹
視頻:李唯禕 範琳松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