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萬條客戶數據被打包賣給裝修、家電公司!房產銷售獲刑

“根據檢察建議,我們聯合縣委網信辦、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門啓動爲期3個月的行業信息安全整治行動,重點排查房地產、裝修企業的信息存儲、使用合規性。截至6月,整治行動已排查企業40餘家,發現並責令整改信息管理漏洞10處。”面對前來回訪的四川省渠縣檢察院檢察官,渠縣住建局房地產監管科負責人表示。

剛買完新房,裝修、傢俱、家電的推銷電話便接踵而至,業主的姓名、住址、購房時間等個人信息被置於“透明”之下……近日,渠縣一起由房產銷售“內鬼”倒賣業主信息引發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系列案塵埃落定,揭開了該行業信息“黑市”的隱祕一角。

數據套餐涉及信息3.5萬條

2024年4月,渠縣檢察院“賨善普法團”深入社區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期間,某小區業主王先生反映:“我每天能接到七八個裝修電話,對方連我家樓層號都知道!”普法團中的檢察官隨即固定證據,並同步移送該線索至公安機關。一起跨行業的公民個人信息倒賣案由此浮出水面。

2024年4月,渠縣檢察院“賨善普法團”前往社區開展普法宣傳。

公安機關經調查查明,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該小區房產銷售人員楚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日常接觸樓盤業主信息的過程中,逐漸萌生了倒賣業主信息牟利的邪念。他先是將自己經手的業主信息進行整理,隨後以信息交換、現金購買等方式,從房產銷售郭某等三人手中獲取多個樓盤購房者信息,最終通過微信將這些信息售賣給13家裝修、裝飾、家電等行業銷售商。楚某提供的數據套餐涉及公民個人信息3.5萬條,包含姓名、電話、購房時間、樓盤信息等,從中非法獲利2.3萬餘元,嚴重侵害了公民個人隱私。

2024年10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渠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梳理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時發現,涉案信息流轉橫跨多個行業,購買者中既有人初次獲取信息,也有人曾因同類問題被處罰,他們從中篩選“高價值”目標客戶進行精準推銷。

“這些行爲不僅觸犯刑法,更讓不特定羣衆陷入‘信息騷擾網’,必須追究雙重責任。”辦案檢察官表示,除了刑事訴訟,檢察機關同步啓動公益訴訟程序,要求楚某承擔等額公益損害賠償金,並公開道歉。

類案分層處理彰顯

司法力度與溫度

2025年1月,渠縣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楚某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3月21日,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楚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2.3萬元。

隨着對楚某案的深入調查,辦案檢察官發現宋某、賈某等10餘名裝修、家電行業從業人員涉案,宋某等人爲拓展業務渠道,曾向楚某非法購買業主信息。其中,宋某等5人系首次購買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經審查無“非法獲利”“曾受處罰”等法定入罪情形,2025年4月10日,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案。

賈某等5人因兩年內曾受行政處罰後再次違法,雖構成犯罪,但到案後如實供述並認罪認罰,結合當前案發原因、危害後果、悔罪態度等情況,2024年12月23日,檢察機關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同步移送渠縣公安局實施行政處罰。

黃某系渠縣某裝飾公司法定代表人,爲推銷新房裝修業務從楚某處購買業主信息1.3萬餘條,但經審查無“非法獲利”相關證據材料,該院決定退回渠縣公安局補充偵查。2025年4月10日,公安機關以“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來函撤銷該案。

而將自己經手樓盤信息賣給楚某獲利的郭某等三人,公安機關經調查取證,發現三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條數及獲利金額未達刑事立案標準,於2024年12月30日對三人作出行政處罰。

積極推進隱私安全問題治理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房地產銷售、物業管理等環節,存在信息管理粗放、從業人員法律意識薄弱等問題,容易導致信息泄露。”檢察官告訴記者。

針對這種情況,2025年2月,渠縣檢察院向住建、市場監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完善行業准入標準、建立信息全流程監管機制,並開展“法律進企業”專項普法。

3月,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同縣委網信辦、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啓動爲期3個月的行業信息安全整治行動,重點排查房地產、裝修企業的信息存儲、使用合規性;在此基礎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聯合上述部門,構建信息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該機制通過明確多部門協同職責、細化聯合整治流程、規範行業監管標準、設計分層教育引導方案,爲全鏈條治理提供清晰操作路徑,持續精準打擊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上下游產業鏈。

5月,渠縣檢察院檢察干警通過實地走訪轄區多個居民小區,爲羣衆、企業開展普法宣傳,建議公民在購房、裝修等場景中警惕敏感信息過度採集,遇騷擾推銷及時留存證據報案,提醒企業須健全內部信息管理制度,杜絕“內鬼”作案。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週刊

作者:曹穎頻 李敏 孫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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