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擊打4歲小兒子致其多處紅腫淤青,爲“消腫”讓小兒子泡熱水致其嚴重燙傷後去世,近日,湖北大冶市人民法院公開了這樣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9月期間,被告人小麗以被害人浩浩(化名)不好好喫飯、隨地大小便等爲由,採用徒手、圓形柴棍、衣架擊打其屁股、大腿等部位,致使浩浩身體大範圍淤青。浩浩的奶奶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趕回家中看望浩浩並對傷情拍照,同時向村委會反映相關情況,後村委會對被告人小麗進行了批評教育。
此外,法院還認定了小麗對浩浩實施了多次虐待行爲,用衣架或鋁合金條擊打,致其出血、紅腫或出現淤青。最後一次毆打行爲發生在2024年2月20日,小麗以浩浩不聽管教爲由擊打,致其腿部、屁股、手背、腳背等部位紅腫。次日下午,小麗意圖用熱水浸泡的方法爲浩浩消腫,便要求浩浩進入儲存高溫熱水的水桶內,在浩浩多次表示桶中熱水過燙尋求掙脫時,小麗不顧浩浩的感受,強行將浩浩摁入熱水中燙泡,時間長達20分鐘。後小麗將浩浩從水中抱出時,發現浩浩手部、小腿、生殖器官周圍皮膚大面積脫皮,其未第一時間送醫而是使用紅黴素軟膏塗抹浩浩身體的燙傷位置,後發現浩浩的手腳冰涼,則使用吹風機試圖吹熱浩浩的手腳。在發現浩浩的腰間出現紅色斑點、心跳和呼吸異常後,小麗將浩浩送往醫院搶救。浩浩被送至醫院時,已無生命體徵。經鑑定,被害人浩浩在體表多發性軟組織損傷的基礎上,因燙傷致低血容量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審理認爲,小麗的行爲已經超過正常家庭教育的界限,屬於家庭暴力。綜合考慮小麗採取的體罰方式及限度、對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及肉體上的痛苦傷害程度等情節,該行爲已經嚴重超出父母對孩子體罰的合理限度,小麗多次毆打四周歲半的浩浩,造成浩浩的身心遭受嚴重傷害,故小麗的行爲屬於虐待“情節嚴重”,構成虐待罪。一審以小麗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合併執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