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臺江法院依法審結一起
因婚外情開通親情卡引發的
贈與合同糾紛
判決涉案贈與行爲無效
婚外第三者須全額返還13萬餘元消費款項
案件
黃某與林某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續期間,黃某發現丈夫林某將異性嚴某社交賬號備註爲“寶貝”,雙方聊天記錄言語曖昧,存在不正當交往。
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間,嚴某通過林某爲其開通的親情卡功能,累計消費金額高達13萬餘元。事發後,林某爲挽留妻子,坦白了自身出軌事實。
黃某認爲,林某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以親情卡消費的方式贈與婚外第三者,嚴重侵害自身合法財產權益,且該行爲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贈與,遂將嚴某訴至臺江法院,請求確認贈與行爲無效,並要求嚴某返還全部消費款項。
庭審中,嚴某辯稱,其與林某系商業合作伙伴,親情卡是林某以公司大股東身份,爲方便高管開展公司採購開通的工作福利,並非贈與,與婚外情無關。但針對該辯解,嚴某未能提供任何資金流向憑證、財務報銷單據等有效證據予以佐證。
法院審理查明
親情卡本質是代親友付款的支付工具,多用於親密關係間日常消費,支付平臺在開通過程中會明確提示相關款項性質爲“贈予”或“贈送”,若無相反證據,法律上通常定性爲無償贈與。
本案中,林某與嚴某交往超出正常社交界限,林某無償贈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既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也未徵得財產共有人黃某同意,嚴重損害黃某合法權益。
法院最終認定,該贈與行爲違背公序良俗,依法判定林某通過親情卡向嚴某贈與13萬餘元的行爲無效,嚴某須向黃某全額返還涉案款項。
法官提醒
開通親情卡、親屬卡此類功能務必謹慎,若款項實際爲借貸、代付款或工作經費,務必提前簽訂書面協議、留存聊天記錄、財務憑證等,明確約定款項性質,避免引發財產糾紛。
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夫妻雙方負有忠誠義務,任何違背公序良俗的婚外“感情投資”,均無法得到法律認可與保護,切勿讓甜蜜的情感表達,淪爲傷害家人、觸碰法律紅線的利器。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張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