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城中大隊在轄區內開展夏季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時,預警系統提醒車牌號爲“桂BD4***8”的新能源小車,存在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違法行爲。接到預警後,民警立即實施布控,依法對該車駕駛員黃某處以罰款150元,並提醒其儘快到相關部門完成車輛檢驗。
7月21日,大隊民警在同一地點開展緝查布控時,平臺再次預警該車輛的逾期未檢驗行爲,執勤人員迅速做出應對,將其攔截下來。考慮到黃某可能還未來得及對其車輛進行年檢,民警落實以人爲本的理念,對黃某實行警告教育處罰,並再次提醒其儘快處理該車輛的逾期未檢驗違法行爲。
7月24日,大隊民警在該路段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期間,平臺第三次預警該小車逾期未檢驗。面對交管部門的三次攔截,黃某表示自己不是車主,不知道該車存在的違法行爲。隨後,民警對黃某開展了違法告知和普法教育,並依法處以罰款150元的處罰。
經調查覈實,桂BD4***8新能源小車自2018年申領號牌後,於2020年進行首次檢驗,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此後再沒有進行車輛檢驗工作。不僅如此,根據公安交管系統顯示,該車輛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爲自2021年9月後均未處理。
車輛逾期未檢驗的危害及後果
1.安全隱患大:逾期未檢驗車輛可能存在剎車失靈、燈光故障、輪胎老化等安全隱患,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2.保險理賠難: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能因車輛未按期檢驗而拒賠,車主需自行承擔高額賠償。
3.面臨嚴厲處罰: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檢驗的車輛,將強制報廢,不得上路行駛。
車輛定期檢驗的時間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麪包車除外)、大型轎車、摩托車:在10年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1次。其中,第2年、第4年、第8年無需上線檢驗,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誌;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合格後申領檢驗標誌。
4.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5.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後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6.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及時處理違法和年檢業務
共同維護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