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引流獲利,廖某某在90個QQ羣發送6萬餘次涉黃網址被判刑

有些不法分子

以“高薪工作”爲誘餌

引人入局

求職者一旦動了心思

便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顧

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初,被告人廖某某爲非法獲利,通過某APP接收上線發佈的引流推廣任務。

在明知轉發的網站含有淫穢視頻的情況下,廖某某仍多次將含有涉黃網站網址的宣傳圖發送至90個QQ羣,累計發送6萬餘次,共獲利7000元。

法院審理

南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廖某某利用信息網絡,發佈違法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鑑於被告人廖某某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悔罪,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從寬處理。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將廖某某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7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的;

(二)發佈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爲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佈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

大家要仔細甄別各類信息

不輕易點擊不明鏈接

更不能因利益誘惑

推廣非法網絡信息

成爲不法分子的“幫兇”

來源:綜合南城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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