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遼寧瀋陽街頭髮生了一起汽車與電動車剮蹭事故。執勤交警趕到現場時發現,事故車是一輛“警車”,駕駛司機堅持私了,要求現場了結。他的反常表現背後隱藏了什麼隱情呢?
開“警車”出交通事故
司機爲何堅持私了?
6月29日下午一點多,瀋陽市和平區平融路路口,一輛噴塗法院標識的“警車”與電動車發生剮碰。正在附近執勤的和平交警大隊民警立即上前處置。
瀋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和平大隊七中隊副中隊長 趙華:電動車的人受輕微傷,但不是太嚴重,我們本來可以快速處理這個事故。但我讓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的時候,發現他有點緊張,說話也吞吞吐吐的,告訴我們這是法院的車。
從“警車”上下來的司機徐某並未穿警服。當交警要求出示證件時,他的回應讓人生疑。
徐某:我在這,我讓我媳婦回家取警官證。
交警:你是法院的嗎?
徐某:不是,我是公安的。
交警瞭解到,司機名叫徐某,開着“法院”的車,卻自稱“公安”,又無法出示任何證件。徐某及家屬還反覆要求私了,試圖迴避正常流程。
交警:私了至少得好幾萬。
徐某家屬:可以。他們也想私了,估計是想多要點錢,這事咱也認。
一系列反常言行讓交警加深了懷疑。按規定,警察出警需着警服、帶證件、持派車單,徐某卻一樣都拿不出。他報出的警號,經覈查也不存在。
趙華:通過詢問,他承認他不是真警察,他開的警車也是假警車。
交警立即上報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指令和平分局渾河站西派出所展開案件偵查。
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渾河站西派出所民警 趙俊哲:徐某28歲,他平時經營一家快遞站點,因爲喜歡警用裝備,同時也出於炫耀的心理,萌生了僞造警車的想法。
徐某交代,爲圓“警車夢”,他專門買了輛二手車,又網購了全套警用裝備。6月27日晚,他到朋友打工的改裝店將原本黑色的車改成白色,貼上法院標識,28日凌晨再開到無人處安裝了警燈、警報器。警方介紹,徐某改裝的“警車”十分逼真,若不是發生了事故,正常開在路上很難辨別真假。
徐某還沒來得及在朋友間炫耀,他這輛精心打造的山寨警車首次亮相街頭,纔開了沒多久,就在去加油站的路上發生了事故,碰到了真警察。
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渾河站西派出所民警 朱曉英:他爲了收藏,就把這輛車停到了地庫裏,這次是沒有油了,他才把它開出來去加油。
目前,徐某因涉嫌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警方提醒市民,警用裝備代表法律權威,任何仿冒行爲都將受到嚴懲。
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渾河站西派出所所長 楊蘊峯:這種行爲屬於犯罪。即使是出於好奇或者用於表演等活動,也有可能構成違法。遇到此類問題、此類行爲,歡迎大家撥打110報警。
購買仿製警用裝備
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無獨有偶,陝西漢中一名男子多次身穿仿警服制服發佈視頻,被警方依法處罰。出售或者購買高仿真警用裝備,可能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呢?
陝西警方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一名本地網民吳某,身穿仿警服制服,在短視頻平臺發佈“查電動車頭盔”等誤導性內容,使不少網友誤認爲其是執勤交警,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此人的行爲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警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爲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記者通過檢索發現,在購物平臺中,有商家出售類似於警服的服裝,且確實顯示有售出記錄,但都只是款式相仿,並沒有警徽、警號或者警察字樣等,商家售賣類似的服裝涉及違法犯罪嗎?消費者如果購入這些服飾,專家認爲,這也是有潛在的法律風險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郭旨龍:其實商家在網絡裏也沒有標稱售賣的是人民警察的服裝,所以他的售賣行爲本身是不違法的。如果消費者改裝之後,讓普通人看起來像真正的警服,只要他有這種使用的行爲,首先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招搖撞騙的違法行爲,也違反了人民警察法。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以構成刑法上的招搖撞騙罪。
記者還發現,在很多網購平臺上,都能隨意購買到像手銬、甩棍等類似於警械的物品。這些可以隨意購買到的款式並不是公安幹警所配備的制式裝備,在商品介紹的頁面一般會標註“仿真”“道具”等字樣,但記者購入後發現,其中有些款式的手銬確實可以起到約束自由的作用,且在沒有專用鑰匙的情況下很難打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郭旨龍:消費者的購買和持有行爲本身是不違法的,但是在使用的過程中,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就會構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