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男子受短視頻“啓發”,買探測儀野外探寶挖到藏寶陶罐:內有39件宋元時期首飾,賣了20萬後被抓

近年來,探寶短視頻爆火,不少人想着能夠找到“寶貝”一夜暴富。江蘇句容一男子受短視頻“啓發”,在野外探寶挖到了一個古代陶罐,內含39件首飾,均爲宋、元時期的銀鎏金簪飾,其中多件經鑑定爲文物,通過中間人介紹轉賣、非法獲利20萬元。

7月25日,經鎮江句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倒賣文物罪判處賣寶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中間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3年,劉某某刷到一條“野外探寶”的短視頻,點燃了他的暴富夢。畫面中金屬探測器的鳴響和出土的“寶貝”令他心動不已。幾天後,劉某某花費千元網購的探測儀悄然送達。

起初,他在村口荒地尋探,挖出的只有廢鐵殘瓦。直到枯水季來臨,劉某某心中突發一個念頭:“村旁邊公園裏的水庫水乾了,裏面會不會藏着更值錢的‘寶貝’?”隨即,他來到公園,用探測器在乾涸的淤泥上仔細探尋。突然,儀器發出尖銳提示音,一鏟、兩鏟……一隻佈滿青苔的陶罐破土而出。

心中大喜的劉某某隨即將陶罐裝入手提袋中帶回家。到家後,他砸開陶罐,發現裏面竟然裝了不少“好貨”,細細一數,竟然有39件金燦燦的首飾。

覺得要發橫財的劉某某便四處詢問價格,後來找到之前在浙江古玩市場認識的掮客沈某某。兩人心照不宣:這些帶着泥土腥氣的古物,絕不能見光。以“賣家要出售家傳寶貝”的名義,沈某某通過網絡聯絡到浙江買家王某某。經約定,2023年8月,劉某某以人民幣20萬元的價格將39件首飾打包賣給了王某某,並給了沈某某1.88萬元的好處費。

2024年2月,句容市公安局根據線索將劉某某查獲歸案,沈某某隨後主動投案。涉案文物被悉數追回。經鑑定,這39件首飾均爲宋、元時期的銀鎏金簪飾,其中有二級文物4件、三級文物6件,其餘29件銀鎏金簪飾以及涉案陶罐爲一般文物。

2024年12月,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案發現場究竟是普通地點還是古墓葬、古文化遺址?這關係到是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還是倒賣文物罪。”爲了準確適用刑罰,檢察官與辦案民警重返現場,藉助無人機航拍進行實地勘查和比對分析,最終確認劉某某涉嫌倒賣文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出土、出水的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涉案的39件銀鎏金簪飾系在我國境內出土,依法歸國家所有。劉某某、沈某某在明知案涉銀鎏金簪飾爲國家禁止經營文物的情況下,以牟利爲目的倒賣國有文物,其中二級文物4件、三級文物6件,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倒賣文物罪。兩人屬於共同犯罪,劉某某系主犯、沈某某系從犯,鑑於兩人自願認罪認罰且積極退贓,檢察機關提出以上量刑意見,被法院依法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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