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菁
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對6名學生作出退學處理。
8月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獲悉,7月31日,該校發佈6條送達公告,對李某等6位同學作出退學處理。
六條送達公告均載明,“因你已符合《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滬交研〔2023〕79號)第四十三條第(五)項的退學情形,學校對你作出退學處理。因無法聯繫到你本人,故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將學校作出的上述退學處理決定送達給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滿十日,即視爲送達。若你對學校的上述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在本公告送達後的十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視爲放棄權利。”
記者查閱《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滬交研〔2023〕79號)發現,該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五)項條款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處理: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