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差這幾秒!電動三輪車闖紅燈換來“全責”代價

搶行爭一秒,責險雙肩挑

信號即法則,僥倖勿心存

2025年8月28日11時20分許,林西縣銅都大街與金鼎路的十字路口車流平穩有序。此時,張某某駕駛着一輛三輪電動車,沿銅都大街由東向西行駛。當他接近路口時,前方交通信號燈已變爲紅色,但他心存僥倖,並未停車等待,反而加速搶行通過。就在同一時刻,賀某某駕駛着一輛小型汽車,沿金鼎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駛通過路口。

兩車在路口中央相撞,電動車瞬間側翻,事故導致張某某受傷。雙方車不同程度受損,被迫停在路口中央。經調查,當事人張某某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需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賀某某無責任。

交警提示

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遵守交通信號燈

是每個交通參與者的基本義務

也是保障自身

和他人安全的最後防線

切勿心存僥倖

一次疏忽

可能換來一生的遺憾

供  稿 | 林西縣公安局交管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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