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買的是二手奢侈品包,而收到的卻是一隻Labubu潮牌玩偶;對方信誓旦旦保證的正品,卻經鑑定確認爲假貨……7月4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對這樣一起“狸貓換太子”的二手奢侈品交易合同詐騙案提起公訴。7月25日,靜安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
檢察官和助理在研判案情。
黃某與王女士本是經營線下二手奢侈品店的同行,因經營問題,2024年底,黃某選擇閉店,做起了微商。今年1月28日,黃某在微信上找到王女士,稱手上有奢侈品包可轉賣。在談妥價格後,王女士向黃某轉賬13萬餘元,然而收到的快遞卻令她傻了眼,包裹裏裝的並不是二手奢侈品包,而是一隻Labubu潮牌玩偶。
聯繫黃某後,黃某輕描淡寫地解釋說“發錯了快遞”,並在當天發給王女士一張退款的網上銀行電子回單截圖。但這張僞造的圖片被王女士一眼識破:“上面的阿拉伯數字金額和大寫金額不一樣,我個人賬戶也沒有收到這筆轉賬,明顯是假的。”王女士報了警。
這不是黃某第一次騙王女士。就在這次收到Labubu的前幾天,她還收到黃某寄來的一隻“名牌包”,結果該包經寄送鑑定確認爲假。王女士當即把這個包給黃某寄回,截至案發,黃某仍有3萬餘元貨款沒有退還。
被騙的也不止王女士一人。2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接到彭先生報警,稱他和另外兩個買家也遭遇了黃某虛假轉賬的騙局。2月11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爲精準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辦案檢察官在細緻審閱在案證據後,圍繞案件事實定性與取證方向,向公安機關提出多條補充偵查意見,包括進一步查清黃某實施犯罪行爲時的資金狀況、覈實涉案二手奢侈品包的真僞、追蹤黃某收取涉案錢款的實際去向等關鍵事項。
最終查明,黃某利用網上二手奢侈品交易信息差,以假亂真、無貨銷售、僞造憑證,對多位買家連續實施欺詐,騙取被害人共計54萬餘元。案發時黃某在外欠款達數百萬元,其通過“賣包”騙取的貨款已被全部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同時,相關品牌方出具證明,確認案件所涉二手奢侈品包均非正品。
綜合全案證據,檢察官認爲現有證據可以證實黃某既無合同履約能力,也未實施履約行爲,相關錢款用於非合同用途,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達成口頭合同並交付費用的方式,構成合同詐騙罪。7月4日,靜安區檢察院以黃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贓退賠,挽回被害人損失。據瞭解,目前黃某已在家屬幫助下以現金加實物抵現的方式將貨款全額退賠,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該案中,黃某的欺詐行爲不僅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權益,更擾亂了網絡交易秩序。在線上交易時如何最大限度保護自身財產權益?檢察官提醒,交易高價值商品時務必審慎覈實對方信譽,堅持權威機構實物鑑定,並全程保留證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警。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週刊
作者:姚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