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服刑犯是一個特殊的羣體,他們是罪犯,也是女兒、母親。如果不幸在服刑期間身患重疾,如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9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強化刑罰執行監督,着力守護公平正義”爲主題,舉辦第49次檢察開放日活動。活動中,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王瑞講述了辦案故事《“她”視角下的檢察擔當》,披露了其中的細節。
2023年2月的一天,獄警跟檢察官王瑞反映,罪犯張昕(化名)查出宮頸癌,醫院建議做子宮切除手術,但她爲了保留子宮和生育能力,非要出去化療。考慮到其系毒犯,萬一出去復吸,後果不堪設想。
“檢察官,我不想切除子宮,我還想以後要個娃娃,我男朋友一直在等我,你能幫幫我嗎?”面對王瑞的走訪調查,張昕懇切地說。
但檢察官不能聽信一面之詞,38歲已經離異的她,是真心想治病?還是耍滑頭想要逃避服刑?出去之後會不會復吸?案子背後還有諸多疑問。法律規定,“不配合治療”就不能保外就醫。她拒絕手術算不算“不配合治療”?帶着這些疑問,王瑞諮詢了腫瘤專家。
醫生從專業角度明確:根據張昕的病情,手術和放化療都是標準方案。手術根治性更強,對人體損害最大。放化療週期長,但也能控制病情,還能保留生育功能。另外,據監管民警反映,張昕自入監以來,積極改造,除了拒絕手術外,其他的檢查、服藥等都很配合。
一個女性罪犯想要成爲母親的心願,是基於個人身體權、健康權提出的合理訴求,不應當被簡單定義爲“不配合治療”。經多方研判,王瑞認爲,張昕爲保留生育能力而選擇的治療方案,應當得到監督支持。
隨後,成都市檢察院聯合監獄、公安和社區矯正機構召開了“四方會談”。一起爲張昕制定個性化的矯正方案,由專人監管,每日定位打卡、每週當面彙報情況、每月提供身體檢查及治療報告、不定期進行尿檢……
經嚴格審批,檢察機關作出了“建議同意”的監督意見。隨後,四川省監獄管理局批覆下達,張昕最終保外就醫。再次回訪時,張昕的檢查報告顯示,腫瘤縮小了,王瑞也衷心地爲她感到高興。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王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