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丁某(男,46歲),從重處理!全國通報,教訓深刻

正值國慶、中秋雙節來臨之際

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佈6件醉駕以案釋法案例

其中

上海“丁某危險駕駛案”入選

被告人丁某,男,46歲,務工人員。

2024年6月20日21時30分許,被告人丁某飲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上海市奉賢區東海路其住宅附近下車,爲便於停車欲移動路邊路錐時,遇民警執勤檢查盤問,其謊稱自己系路人,否認駕駛過該車輛,民警遂排查鄰近住宅業主,丁某之妻賀某某在排查過程中到場,冒充自己系車輛駕駛員,丁某未予以否認。後民警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證實系丁某駕駛車輛,於次日凌晨對其做呼氣測試和血液酒精含量鑑定,經鑑定,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00mg/100ml。 

按照“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沒有十五種從重處理情節的,可以不作爲犯罪處理。本案檢察機關審查認爲,丁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雖然不滿150mg/100ml,但是其在被查獲時謊稱自己系路人,並在其妻子到場後主動頂包過程中未予否認,因其否認自己系車輛駕駛員、現場拒絕做呼氣測試,妨害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偵查工作,導致呼氣測試及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延遲三個多小時,應認定爲“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從重處理情節,其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 

2024年8月1日,檢察機關以丁某犯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2024年8月7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判決丁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鑑於賀某某與丁某系夫妻關係,對丁某當日是否飲酒並不明知,其臨時頂包行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對其開展批評教育。

頂包行爲,害人害己。遇到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如實陳述事實是法律對每個公民的基本要求,駕駛人酒後否認自己駕駛車輛,讓親朋好友作虛假陳述或找人頂包等,都屬於逃避法律追究的從重情節,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包庇罪等嚴重犯罪。

其他5件案例如下:

四川成都鄭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對於爲逃避檢查或者肇事逃逸過程中有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行爲,連續衝撞車輛或人羣等情形的醉駕行爲,行爲人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持放任態度的,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喻某某危險駕駛案,對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浙江杭州邱某危險駕駛案,對於屢教不改的酒駕醉駕再犯,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理。

江蘇無錫吳某危險駕駛案,對於醉駕後被查處,選擇逃避、阻礙檢查的,依法從重處理。

廣東湛江黃某某危險駕駛案,對於醉酒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汽車的,依法從重處理。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各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爲,人民羣衆守法意識增強,醉酒駕駛刑事案件案發量、起訴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同時,有的駕駛員對法律和新規缺乏瞭解,有的守法意識淡薄,存在僥倖心理,以身試法,醉駕案件仍然高發頻發。通過這批案例的發佈,希望能夠進一步引導廣大駕駛員深刻認識醉酒駕駛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後果,堅決杜絕酒後駕駛行爲,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新民晚報綜合上海檢察、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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