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的車登記在姐姐名下,姐姐離婚,車歸誰?

離婚紛爭起

“無辜”車輛被分割

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車

所有權該歸誰?

購車時登記姐姐名

離婚後車歸姐夫引爭議

2021年,張強(化名)全款五萬多元購買了一輛貨車,當時因故便將車輛登記在姐姐張娜(化名)名下,但實際上車輛一直由張強使用。

2024年,張娜與丈夫李四(化名)因感情不和離婚,法院調解協議中將這輛貨車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歸李四所有。張強認爲該車雖登記在姐姐名下,但實際是自己的車且一直在使用,遂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要求確認車輛所有權。

法院:離婚調解中隱瞞事實

車輛歸實際出資人

案外人張強,未參與張娜與李四的離婚訴訟,且有證據證明該案的離婚調解書內容錯誤且損害其權益,其在知悉權益受損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訴請撤銷或變更離婚調解書的相關條款(離婚案中涉及車輛歸屬部分)。

法院審理後認爲,車輛雖登記在張娜名下,但張娜與丈夫李四在離婚調解中均隱瞞了該車實際由張強出資購買並長期使用的事實,應認定張強爲真正車主。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張娜與李四在2024年離婚調解書中關於貨車的條款,確認車輛歸張強所有,並要求張娜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法官:案外人權益受損

可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第三人有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簡單地講,別人打的官司你沒有參與,但你對該案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判決結果與你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並損害了你的民事權益,你可以去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起訴那個官司的當事人,請求撤銷損害你民事權益的判決內容。特別提醒,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需要從你知道自己合法權益被侵犯的那天算起,六個月內起訴,否則無效。

來源:CCTV今日說法、河池中院、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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