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黃金價格持續飆升,有人動起歪心思,採用試戴的方式進行盜竊。
“江西法院”官微10月21日公佈一則案例:2024年6月期間,被告人姚某某在南城縣某銀樓、某珠寶店、某黃金店等店試戴首飾過程中,趁工作人員不注意,扳掉首飾上的部分黃金進行盜竊,共盜黃金7.87g。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姚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江西法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