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四川成都一男子與女友戀愛6年分手後,男子認爲自己戀愛期間向前女友的大額轉賬是附結婚條件的贈與,訴請前女友返還77萬餘元款項並承擔2萬元律師費。
前女友辯稱該贈與是男子自願無條件作出,且男子聊天中曾稱 “耍無賴要這錢”,能印證贈與無附加條件。
一審法院認爲,案涉款項雖總額大,但時間跨度近5年、分多筆支付,男子無證據證明該贈與附結婚條件,亦未舉證滿足贈與法定撤銷情形,故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男子上訴並提交收入明細、相處消費憑證等證據,擬證明轉賬是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前女友質證認爲該證據無法證明雙方有結婚合意,二審法院亦未採信該證據,駁回其訴求。
來源: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