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誤食毒物中毒,狗主人該如何維權?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寵物犬在小區內誤食鼠藥中毒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判決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王女士飼養了一隻寵物犬,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養犬登記。某日晚上,王女士一如往常牽着寵物犬出門散步,不料寵物犬在小區花叢誤食藥物。詢問物業管家後,被告知該犬誤食的是鼠藥。王女士立即將寵物犬送到附近的寵物醫院催吐並住院治療數日,花費治療費等近萬元。王女士認爲物業公司未及時發現不合理投放的鼠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治療寵物犬產生的經濟支出。
物業公司辯稱,案涉寵物犬誤食的鼠藥並非其投放,並提交物業管家微信朋友圈截圖及照片,證明物業公司對小區內四害的防治措施主要爲噴灑對人寵無害的液體藥劑。物業公司並未在王女士所指的小區花叢內投放過任何裸露的固體鼠藥,即便在小區其他位置投放鼠藥,也是在小區隱蔽處投放且有老鼠屋作爲格擋,寵物犬無法誤食。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微信朋友圈實時發佈小區消殺情況,已告知各位業主小區消殺事宜,已盡提示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系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王女士飼養的犬隻在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的物業服務公共區域內誤食鼠藥,現無證據證明該鼠藥系由物業公司投放。但是該固體鼠藥被放置在可能被小孩及犬隻接觸到的地方,且未有明顯的防護措施。物業公司作爲物業服務人,應當採取合理的警示措施禁止他人在公共區域投放鼠藥,其工作人員進行巡查、清潔等工作時亦應可以發現裸露的固體鼠藥並採取合理的措施排除安全隱患。但未有證據顯示物業公司已採取上述措施。王女士的寵物犬誤食鼠藥後,物業公司亦未採取措施對鼠藥投放時間、投放範圍、投放人員進行及時、必要的核實和調查。
物業公司在履行物業服務人法定職責時存在疏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依法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法院根據物業公司履行職責的過錯程度以及對發生損害結果的作用,判決物業公司對王女士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隨着飼養寵物的人羣越來越多,在小區公共區域內,因寵物犬而引發的問題也日益凸顯,比如犬傷人、人投毒等。若寵物犬在小區內誤食毒物,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根據上述規定,物業公司作爲小區物業服務人,對小區共同區域負有安全管理職責,應對小區內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排除或防範,以保障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本案中,王女士因寵物犬誤食鼠藥導致的損失主要系因投放鼠藥的不明人員侵權造成,但物業公司在履行法定職責時存在疏忽,未能及時發現並處理小區內的有毒物質,未能及時查清鼠藥的投放人員,故應依法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來源: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