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瑪莎拉蒂’只要2萬6”“五門五座‘大G越野’僅需3萬多”“無需駕照,油電兩用的‘卡宴’”……記者調研發現,以往滿足中老年人代步需求的低速四輪電動車(俗稱“老頭樂”)開始將“形似豪車”與“低價”標籤捆綁,並迅速佔領鄉村鎮街、城市郊區等下沉市場。沒有牌照、無需駕照的“老頭樂”越造越大,它們任性馳騁在村鎮街道,成爲不少羣衆眼中的“馬路新殺手”。
01
遠看小汽車
近看“老頭樂”
在一些電商平臺上搜索“老頭樂”可以發現,打着“無需駕照”標語的大型“老頭樂”車輛十分暢銷。與傳統概念中的老年慢速代步車不同,這些售價上萬元的“老頭樂”不僅車身長度可達4米多、擁有四門五座“大空間”,還配備7000瓦電機、最高時速能達到70千米/小時。
一名商家告訴記者,老頭樂可以上保險牌照,並贈送保額30萬元的隨車保險,但“能不能上路,交警會不會查,因地方管理而異”。
在一些地區,這些大號“老頭樂”車輛已經隨處可見。在青海某鄉鎮中心街道,記者看到,一條几百米的道路上就停有10多輛大號“老頭樂”,一些羣衆駕駛“老頭樂”隨意穿行於各種車輛中間,其中一輛4座車甚至“塞”進去6名乘客,其中包括2名兒童。
多名周邊羣衆反映,這些老頭樂“遠看像小車,近看無牌照”,車輛駕駛者以中老年人居多。由於沒有牌照,“老頭樂”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等違規行爲較爲普遍,一些羣衆對此已經“司空見慣”。“還有不少車輛行駛在小學周邊接送學生,必然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02
“老頭樂”究竟是什麼車
形似轎車又不是轎車的“老頭樂”,到底靠不靠譜?受訪專家告訴記者,市面上大多數此類車輛能夠符合基本的生產安全規範,但也有部分產品確實存在問題。有的車輛沒有出廠合格證,有的電池參數嚴重虛標,還有的甚至出現“剎車不靈敏”或“行駛中突然熄火”等情況。
“一些‘老頭樂’電動車生產工藝簡單,車輛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等關鍵部件性能不穩定,部分車輛甚至沒有配備基本的安全設施。在高速行駛或緊急情況下,車輛難以有效制動或保持穩定,容易導致側翻、失控等事故。”青海省海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副支隊長郭廷昭說,當地曾發生一起涉“老頭樂”交通事故。從事故成因來看,“老頭樂”駕駛人田某存在無證駕駛、隨意變道、未打轉向燈等行爲,所購買的低速載客四輪車合格證不符合上牌要求,且安全係數較低,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在低速電動車行業研究專家盧勇看來,爲了追求低價和銷量,當前部分低速電動車廠家在產品標準及外形上各行其是,“車輛尺寸越來越逼近轎車、外形越來越酷似汽車”,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以粗製濫造爲特徵的低速車產業園區。“這樣的產品上路,當然容易成爲馬路殺手。”
此類車輛,爲何能正常合規生產?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戈介紹,這是因爲廠家在製造時,申報的不是合規乘用車,而是廠區代步車。這種車只能在景區、園區、廠區等封閉區域行駛,而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廠家宣傳不用上牌、不用駕駛證、不用買保險,可直接上路,也屬於違法行爲。
商家在銷售宣傳時,往往強調和突出車輛的性能、空間、外型等因素,而模糊車輛爲“廠區代步車”的事實,讓消費者誤以爲這是可以上路的普通乘用車,一旦出現交通事故等安全問題,責任則多需要由駕駛者來承擔。
“老頭樂”既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機動車,也不完全符合非機動車的標準,身份定義的困惑,使得相關部門在監管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
郭廷昭說,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時,對於“老頭樂”違規行爲的處罰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難以進行有效的管理。一旦發生涉及“老頭樂”的交通事故,由於其車輛性質不明確,保險制度不完善,事故處理和糾紛解決明顯會更爲複雜。
“當前低速電動車的交通治理要麼‘一刀切’,要麼‘放任自流’。這些車輛究竟按何種車輛類型管理,可以在哪裏使用、什麼時候可以行駛,究竟要不要駕照,目前仍很難說得清楚。”盧勇說。
低速電動車的產品標準、駕乘標準,路權等方面仍缺乏清晰、明確的規範,道路安全的雷區增多,產業發展的軌道偏移。“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等車輛的性質進行明確定義,司法實踐中難免會出現認定模糊的情況。”張戈說。
03
盼儘快明確管理分類標準
在盧勇看來,“老頭樂”背後是需求與治理的矛盾,不應“一禁了之”。這類車輛在下沉市場有着廣泛的需求,已經成爲一些鄉村中老年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它價格相對便宜,駕駛簡單,能遮風擋雨,切實滿足了部分羣衆的出行需要。
2025年8月,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低速車專委會發布了行業團體標準,內容涵蓋術語定義、分類與部件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直至標誌、隨車文件、包裝、運輸和貯存等環節,對加強生產環節的自律和規範具有積極意義。
“目前的法律實踐中,已經偏向於將老頭樂視爲機動車進行處理。”張戈說,近年來已經有多起裁判案例明確“老頭樂”雖然常以“非機動車”名義銷售或使用,但在事故處理和司法認定中視爲機動車處理,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有關規定。
“要承認低速車需求存在的客觀性,應從國家層面強化低速車產業發展和交通治理的頂層設計,儘快在產品標準、駕乘標準,低速車路權等方面作出清晰、明確、可落地的政策規範。”盧勇說。
張戈建議,打擊商家虛假宣傳,明確告知消費者購買此類車輛是否能登記上牌、是否能上路行駛。郭廷昭呼籲,推動從國家層面明確“老頭樂”的產品屬性、安全技術標準,加強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管。同時,對駕駛人特別是老年羣體加強宣傳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意識和規則意識。還應優化慢行交通系統,探索滿足老年人等羣體短途出行需求的多元化解決方案,從根本上減少對違規“老頭樂”的依賴。
來源:半月談
記者:熊嘉藝、周盛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