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羅源法院審結了一起因丈夫沉迷直播打賞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妻子起訴要求確認打賞行爲無效,並追回款項,最終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張某與李某系夫妻關係,丈夫李某月薪不足5000元。2025年4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李某在社交平臺註冊並使用兩個賬號,多次充值並通過購買虛擬禮物的方式向主播打賞。
短短一個多月,李某累計充值金額達十餘萬元,其中在主播周某直播間打賞金額達九萬餘元。
妻子張某訴稱,其對李某打賞行爲毫不知情,充值款項大多系李某向他人借款支付,現債權人不斷催討欠款,已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張某認爲,李某未經其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高額打賞,屬於揮霍夫妻共同財產,且該支出明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和家事代理權範圍,請求法院判令確認李某的贈與行爲無效,並判令直播平臺、主播周某共同返還打賞款項十餘萬元。
法院指出,李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有權自主選擇消費方式和消費對象,亦應承擔相應後果。從其交易記錄看,李某充值、打賞行爲具有“長期、小額、高頻”的特點,單次打賞金額並未明顯超出一般家事代理的合理範圍,不能簡單以事後累計總額來否定每一筆具體交易的法律效力。同時該平臺運營公司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受用戶充值、打賞時,並無義務也無能力逐一審查用戶資金來源及是否取得配偶同意,現有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公司明知或應知李某系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認爲,張某未能舉證證明主播周某與李某存在不正當關係,亦未能證明主播存在明顯誘導、脅迫打賞等行爲,故難以認定打賞行爲存在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權益的惡意串通或其他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該案網絡服務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李某享受了直播服務,主播和平臺也按規則獲得了相應收益,現有證據不足以否定合同效力。綜上,法院對張某要求確認贈與行爲無效並要求直播公司、周某返還十餘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來源 縱覽新聞 都市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