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時間脫崗睡覺並打人被解僱
公司要賠償嗎?
近日
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糾紛
看看法院是怎麼判的?
案情回顧
2022年,福鼎某公司與王某訂立勞動合同。2023年9月,王某在未請假的情況下脫崗並與另兩名同事在車間睡覺被工作人員發現,四人發生肢體衝突。後該公司向王某發出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通知書。
王某向某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勞動關係違法解除賠償金及補繳社保金額等款項。後仲裁裁決該公司支付賠償金1.7萬餘元,公司不服該裁決,遂訴至福鼎市人民法院。
法院庭審
庭審中,王某稱其系胃疼口頭請假後才臥牀休息,法院經審理認爲,若一人胃疼卻三人同時休息不合常理,且王某未證明其辦理或補辦請假手續,同時,其與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以上行爲均違反《員工手冊》規定,公司基於該手冊相關規定解除其與王某的勞動合同關係,系合法解除,遂依法判決原告福鼎某公司無需向被告王某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是否會被用人單位開除需要結合勞動者是否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行爲是否損害公司權益、影響管理秩序等各項因素來評判。倘若勞動者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關係,若勞動者違紀行爲系偶發且未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則用人單位不宜直接開除,但可予以相應處分。
來源:閩東日報
文:吳枋宸 謝遙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