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6日發佈一則案例,某餐廚垃圾收運公司員工彭某抽中春節值班,在閱讀公司值班通知後,請假未獲批仍自2月5日起離崗至2月14日,即便公司多次通知返崗,彭某也置之不理。
公司以其“連續曠工3天以上、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彭某不服,起訴要求賠償金。
法院審理認爲,涉事企業屬公共服務屬性,節假日值班安排合理且已履行告知義務,彭某無合法手續離崗構成曠工,公司解僱行爲合法。彭某稱公司“強制加班”,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對值班安排提出過合理異議。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彭某的訴訟請求。
來源:@陝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