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女職工被終止勞動合同,憑一張截圖,獲賠94萬餘元!

50歲女職工被公司以到法定退休年齡爲由終止勞動合同,她表示不服:自己是管理崗,應55歲退休,但公司卻說不是管理崗位,到底怎麼回事?

【案件回顧】

50歲女職工“被退休”後向公司索賠

官網一張截圖成關鍵點

張某,女,1974年9月11日出生,2019年4月1日與北京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勞動關係。

2024年9月11日,公司以張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爲由終止了勞動合同。

張某認爲她爲管理崗位,法定退休年齡應爲55週歲,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她支付賠償金。

公司認爲張某在公司並非從事管理崗位工作,根據公司的制度,張某也不是管理崗位人員。

張某於2024年9月25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並提交了一張公司官網信息中顯示她是管理人員的截圖及公證書,請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942064.8元及2015年1月19日至2024年9月11日未休年假工資320169.98元。

當地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張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942064.8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10382.28元。

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截圖證明張某爲管理人員

公司違法,應賠94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公司官網顯示張某爲管理人員,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否認張某爲管理崗位,故一審法院對於張某爲管理崗予以確認。

公司以張某達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屬於違法終止,依法應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不予支付張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942064元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年休假,公司認爲,仲裁支持的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期限過長。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張某尚有2天年假未休。經一審法院覈算,仲裁裁決數額並無不當,公司不予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判決公司支付張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942064.8元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10380.28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對此,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中,女職工是否爲管理崗位,到底50歲還是55歲退休,引發很大爭議。

那麼,女職工的退休年齡如何規定?

【科普時間】

女職工退休年齡怎麼算?

如何確定自己是否爲管理崗位?

女職工退休年齡

按原來的規定,女職工有2個時間節點:女工人50歲退休,女幹部55歲退休。

延遲退休後,根據《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規定,從2025年1月1日起:

■ 原法定退休年齡爲55週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58週歲;

■ 原法定退休年齡爲50週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2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延遲至55週歲。

根據各地的規定來看,女職工退休時是管理崗位還是非管理崗位主要由用人單位確定,而勞動合同是人社部門以及法院認定員工崗位性質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崗位性質是否屬於管理人員。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的崗位性質發生變化的,建議用人單位還需要以書面形式明確變更後的崗位及崗位性質,例如勞動合同變更書、崗位協議等。

此外,用人單位在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爲由終止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前,需要審慎確定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僅依據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斷員工崗位是否屬於管理崗,還需要聽取員工的異議,向人社部門諮詢、覈實員工退休年齡情況。

來源 | 勞動法庫、中國會計報、都市快報、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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