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發佈一批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在浙江省台州市檢察院訴薄某、王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民事公益訴訟案中,針對跨省銷售含禁用藥物且藥殘超標雞蛋的違法行爲,檢察機關堅持綜合履職,在刑事打擊的基礎上,對違法行爲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依法主張懲罰性賠償。同時推動源頭管控和終端防範相結合,健全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體系,切實築牢食品安全保護屏障。
薄某是某省某縣蛋雞養殖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明知養殖戶在蛋雞產蛋期違規使用恩諾沙星、甲硝唑等獸藥,生產的雞蛋不得上市銷售,仍予以收購併銷往廣東、浙江、福建等地。2023年5月至9月,薄某向浙江省臨海市經銷商銷售問題雞蛋10餘噸,銷售金額10萬餘元。王某系臨海市某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經營者,明知薄某銷售的雞蛋不符合安全標準仍予以收購,並通過批發、零售的方式賣給消費者,其中部分雞蛋還被銷往臨海市的多家超市、幼兒園食堂等處,銷售金額1.8萬餘元。經檢測,案涉雞蛋中檢出蛋類不得檢出的地美硝唑、甲硝唑;恩諾沙星含量418ug/kg、甲氧苄啶含量88ug/kg,均超出國家標準(≤10ug/kg)。
2024年初,臨海市檢察院在履行刑事審查起訴職責時發現該案線索,遂進行內部線索移送。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收到線索後,立即成立辦案組同步開展調查。一是確認公益損害情況。結合批發記錄、物流憑證、銷售記錄、檢驗報告等,查明違法行爲人銷售含禁用藥物且獸藥殘留超標的雞蛋,侵害了衆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是釐清責任鏈條。通過調取薄某與養殖戶的收購協議,薄某與王某的交易臺賬、聊天記錄,超市進貨憑證,農貿市場經營戶備案信息等,查清薄某向養殖戶統一收購後跨省銷售、王某向薄某購買後分銷及零售的流通鏈條,證實二者主觀明知且存在共同侵權故意。三是認定違法金額。通過梳理銀行流水、微信轉賬記錄、銷售賬本等,精準認定薄某銷售金額及王某分銷金額,爲懲罰性賠償金的確定提供依據。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鑑於刑事案件僅認定薄某、王某案發時所查獲批次的犯罪事實,而薄某、王某長期、多次銷售問題雞蛋的行爲未得到全面評價,受損公共利益未得到充分保護,臨海市檢察院將本案移送台州市檢察院。2024年12月,台州市檢察院向台州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並訴請判令薄某支付銷售額十倍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王某對其分銷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2025年9月,台州市中級法院綜合考量行爲人的主觀過錯、獲利情況、損害後果、刑事罰金執行情況等因素,判決薄某承擔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50萬元,王某對其中1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跨區域農產品安全監管漏洞,臨海市檢察院將案涉某省某縣蛋雞養殖環節違規使用抗生素線索移送至當地檢察機關,推動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對8家蛋雞養殖場開展專項整治,從源頭阻斷不合格雞蛋進入流通環節。
針對農貿市場在食用農產品日常監管、入市查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臨海市檢察院依法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強化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抽檢頻次,指導建立健全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制度,推動出臺覆蓋全市的食品安全重點風險隱患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共同構建“源頭管控—市場把控—終端防控”的全鏈條監管體系。
全媒體記者:閆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