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東方市女子陳某在某微信羣裏向李某購買了740箱李子,當一車李子從海口發往東方後,陳某在收貨時卻發現一車李子幾乎軟爛發黴,無法售賣。賣家雖然同意退貨,但當貨車司機拉着李子返回海口市的裝貨點後,李某卻玩起“消失”,最後在警方介入後,才露面收貨。近日,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水果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李某向陳某退還貨款8800元,並承擔退貨運費1800元。
案情經過:
女子購買740箱李子
收貨時發現全是爛果
2025年9月13日,陳某在一個名爲“特價水果羣”的微信羣裏,看到澄邁賣家李某發佈的水果李子出售信息。雙方添加好友後,陳某從李某處以每箱12元的價格購買740箱李子,由賣家負責從海口裝車發貨,運費600元。貨款共計8880元,李某優惠了80元。
當天15時51分,陳某通過微信將貨款和運費共計9400元轉給了李某。按照約定,這批李子應在當天21時30分左右運抵東方市某村。然而,當天22時20分,740箱李子卸下貨車時,陳某隨即打開箱子驗貨,發現大量李子已經軟爛、發黴,根本無法銷售。陳某立即通過微信聯繫李某,對方在查看照片後也承認“貨物確實有問題,無法銷售”,並同意退貨。雙方商定,由原車將這批爛果運回海口,返程運費1800元由陳某現場支付給司機。
2025年9月14日凌晨,貨車司機拉着740箱李子抵達海口裝貨點後,電話聯繫李某前來收貨。李某態度突然發生了變化,他先是要求“換一輛車退貨”,被司機拒絕;接着他又要求“讓工人搬貨”,但始終沒有出現在現場。貨車司機在海口等待了一天,李某始終沒有露面接收退貨。9月14日晚,在貨車司機報警後,李某才終於露面,收下了該批已經進一步腐爛的李子。此後,李某始終未將貨款退給陳某。
貨款未退、運費損失……陳某無奈之下,將李某訴至澄邁縣人民法院,要求賠償貨款8800元、運費600元、返程運費1800元,共計11200元。
法院判決:
賣家退還貨款並承擔返程運費
庭審中,李某承認已收到貨款,但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他辯稱,在發貨前就已經通過微信告知“貨是有壞果的”,陳某是同意的。至於退貨時的返程運費,他認爲是陳某選擇的退貨方式,不應由他承擔。
澄邁法院經審理認爲,2025年9月13日,雙方通過微信達成李子的買賣合同,陳某支付貨款8800元及運費600元。收貨後,陳某發現貨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雙方協商退貨,陳某支付返程運費1800元將貨物退回。後因李某遲遲不接收退貨,導致貨物進一步損毀。
法院認爲,李某在庭審中已明確同意退還貨款8800元,法院予以確認。而且,返程運費1800元應由李某承擔。貨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李某作爲出賣方應積極妥善處理退貨事宜。但李某卻採取拖延、逃避的方式,導致退貨過程受阻,返程運費是爲退回不合格貨物產生的必要費用,應由李某承擔。但是,第一程運費600元應由陳某自行承擔。陳某在購買前已明知部分李子可能存在瑕疵,且運費已隨貨款一併支付給李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運費承擔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該部分風險。
最終,澄邁法院判決李某向陳某返還貨款8800元,支付退貨運輸費用1800元,駁回陳某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法治時報、南昌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