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來京窮遊,順走路邊電動自行車騎着去長城,半道嫌冷改坐公交,獲刑7個月!

男子張某從外地來京旅遊,爲了節省路費,他偷摸騎走一輛停放在路邊未上鎖的電動自行車,準備一路騎到八達嶺長城,結果被警方抓獲。北京晚報記者今日獲悉,西城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男子張某原本在廣東打工,去年11月底工廠提前放假,讓員工們春節後再復工。張某回到老家後覺得無所事事,便開啓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乘坐深夜航班來到了北京。

抵京後,張某想去遊覽的第一站就是八達嶺長城。他用手機搜索了一下,如果打網約車去長城,即便是拼車也得70多元。正當囊中羞澀的張某苦苦思索如何才能節省交通開支時,他一眼發現路邊停着一輛沒拔車鑰匙的電動自行車。

“打車太貴了,乾脆騎車去吧。”想到這兒,張某騎上這輛電動自行車,按照導航路線去往八達嶺長城。騎了大概20公里,張某實在受不住寒風刺骨,便將電動自行車停在一個公交車站附近,自己則轉乘公交車去了八達嶺。

與此同時,車主早晨上班時發現車輛丟失後立即報警。警方通過調查迅速鎖定車輛位置及行駛軌跡,將偷車人張某抓獲歸案。經鑑定,被盜電動自行車價值3100元,已達到刑法規定的盜竊罪入罪標準,張某隨即被提起公訴。

此案主審法官介紹,在公共場所停放的車輛,即便沒有上鎖,車主不在現場,通常仍被視爲被人佔有的“有主”狀態。因此,未經許可私自騎走路邊停放的未上鎖車輛,屬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產。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某將車騎走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且數額較大,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所具有的累犯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北京晚報記者 孫瑩,通訊員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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