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來回應“試駕致母子死傷”

近日,在上海一女子試駕汽車時,突然衝向人行道撞上一對母子,導致一死一傷。目前肇事司機已被警方控制,事發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誤把油門當剎車”

據報道,

2月3日晚上8時許,

上海虹橋路與恭城路交叉口附近

發生一起車禍,

蔚來空間港匯恆隆廣場店的

一輛試駕車突然加速衝向人行道,

撞上一對母子,

導致母親不幸身亡,

兒子重傷。

地圖顯示,

發生事故的虹橋路與恭城路交叉口,

距蔚來空間港匯恆隆廣場店僅百米之遙。

14日晚,

蔚來汽車一工作人員表示,

當時是一名女顧客在試駕,

還有公司的工作人員隨車陪同。

可能是因爲事發地人口稠密,

該女子一時心慌誤把油門當剎車,

造成了一死一傷的事故。

“我們也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

女顧客試駕前簽了試駕協議,

對此事她肯定要擔責,

如果需要我們承擔賠償的,

我們也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

上述工作人員並沒有透露發生事故的車型,

他表示車本身沒有問題,

女顧客的駕照也滿了一年,

“但可能駕駛經驗不足。”

誰的責任?

商家的回應,

引發不少網友的質疑:

爲什麼要在鬧市區安排試駕?

對於試駕車輛出車禍的責任劃分,

有律師表示,

正常情況下,

駕駛員作爲車輛的實際操控者,

是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只有在車輛存在故障,

而且該故障是導致車禍的直接原因的情況下,

駕駛員纔會無責。

至於車輛的所有人(商家),

如果他們存在

將車輛交給未取得駕駛資格

或喝酒後的人員駕駛等過錯,

那麼商家亦將對事故承擔責任,

否則商家並不承擔責任。

陳亮律師還表示,

商家如果給試駕車輛買了保險,

那麼發生事故後,

保險公司應當遵照條款予以理賠。

至於顧客試駕前和商家所籤的試駕協議,

由於不知內容難以評價,

但一般情況下,

這份協議將傾向於保障商家的權益。

簽了試駕協議就免責?

近年來,

試駕已成爲汽車銷售商的常規營銷手段,

因試駕產生的交通事故亦逐年增多。

試駕服務提供者在消費者試駕之前

通常會與消費者簽訂《試駕同意書》,

內容基本爲:

試駕人員在試駕過程中,

將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規,

並服從公司提出的試駕要求,

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否則,

因此造成對公司或汽車的一切損失,

將由本人全部承擔。

但簽了《試駕同意書》就能免責嗎?

在司法實踐中,

即使簽訂了《試駕同意書》,

試駕服務提供者仍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面,

汽車銷售商必須盡到經營者的合理注意義務,

如審查駕照、

合理提示車輛特性及試駕路線、

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等。

另一方面,

我國現行法律

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

採納了“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

兩個標準綜合判斷。

就汽車銷售商而言,

其安排車行工作人員陪同試駕,

對試駕車輛仍保有實際支配力與監管力;

且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本身就是其市場營銷的手段,

從試駕過程中

介紹車輛性能、獲取潛在客戶、贏得商業利益,

故汽車銷售商對於試駕車輛

具有一定的“運行支配”能力和潛在的“運行利益”,

理應對試駕活動承擔相應的風險。

就試駕者而言,

直接操控試駕車

並從中獲取了標的車輛有關性能的直觀感受,

也是車輛的運行支配者

及運行利益享有者,

具有相應責任。

總之,

司機們在任何時候都要謹記:

謹慎駕駛、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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