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一女子試駕汽車時,突然衝向人行道撞上一對母子,導致一死一傷。目前肇事司機已被警方控制,事發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誤把油門當剎車”
據報道,
2月3日晚上8時許,
上海虹橋路與恭城路交叉口附近
發生一起車禍,
蔚來空間港匯恆隆廣場店的
一輛試駕車突然加速衝向人行道,
撞上一對母子,
導致母親不幸身亡,
兒子重傷。
地圖顯示,
發生事故的虹橋路與恭城路交叉口,
距蔚來空間港匯恆隆廣場店僅百米之遙。
14日晚,
蔚來汽車一工作人員表示,
當時是一名女顧客在試駕,
還有公司的工作人員隨車陪同。
可能是因爲事發地人口稠密,
該女子一時心慌誤把油門當剎車,
造成了一死一傷的事故。
“我們也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
女顧客試駕前簽了試駕協議,
對此事她肯定要擔責,
如果需要我們承擔賠償的,
我們也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
上述工作人員並沒有透露發生事故的車型,
他表示車本身沒有問題,
女顧客的駕照也滿了一年,
“但可能駕駛經驗不足。”
誰的責任?
商家的回應,
引發不少網友的質疑:
爲什麼要在鬧市區安排試駕?
對於試駕車輛出車禍的責任劃分,
有律師表示,
正常情況下,
駕駛員作爲車輛的實際操控者,
是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只有在車輛存在故障,
而且該故障是導致車禍的直接原因的情況下,
駕駛員纔會無責。
至於車輛的所有人(商家),
如果他們存在
將車輛交給未取得駕駛資格
或喝酒後的人員駕駛等過錯,
那麼商家亦將對事故承擔責任,
否則商家並不承擔責任。
陳亮律師還表示,
商家如果給試駕車輛買了保險,
那麼發生事故後,
保險公司應當遵照條款予以理賠。
至於顧客試駕前和商家所籤的試駕協議,
由於不知內容難以評價,
但一般情況下,
這份協議將傾向於保障商家的權益。
簽了試駕協議就免責?
近年來,
試駕已成爲汽車銷售商的常規營銷手段,
因試駕產生的交通事故亦逐年增多。
試駕服務提供者在消費者試駕之前
通常會與消費者簽訂《試駕同意書》,
內容基本爲:
試駕人員在試駕過程中,
將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規,
並服從公司提出的試駕要求,
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否則,
因此造成對公司或汽車的一切損失,
將由本人全部承擔。
但簽了《試駕同意書》就能免責嗎?
在司法實踐中,
即使簽訂了《試駕同意書》,
試駕服務提供者仍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面,
汽車銷售商必須盡到經營者的合理注意義務,
如審查駕照、
合理提示車輛特性及試駕路線、
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等。
另一方面,
我國現行法律
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
採納了“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
兩個標準綜合判斷。
就汽車銷售商而言,
其安排車行工作人員陪同試駕,
對試駕車輛仍保有實際支配力與監管力;
且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本身就是其市場營銷的手段,
從試駕過程中
介紹車輛性能、獲取潛在客戶、贏得商業利益,
故汽車銷售商對於試駕車輛
具有一定的“運行支配”能力和潛在的“運行利益”,
理應對試駕活動承擔相應的風險。
就試駕者而言,
直接操控試駕車
並從中獲取了標的車輛有關性能的直觀感受,
也是車輛的運行支配者
及運行利益享有者,
具有相應責任。
總之,
司機們在任何時候都要謹記:
謹慎駕駛、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