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醫保基金監管 這些行爲將被移送公安機關

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記者徐鵬航)國家醫保局2月13日發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醫療保障基金智能監督管理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全流程、全領域、全鏈條的智能監管體系,並對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的行爲進行明確。

細則明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基金監管工作中發現下列行爲,涉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或者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包括組織、參與或者協助定點醫藥機構拉攏、誘導參保人員虛假住院騙保;組織倒賣、轉賣醫保藥品;組織或者參與空刷套刷醫療保障基金,或者騙取生育津貼、醫療救助基金等。

細則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履行協議管理職責,對定點醫藥機構申報的費用採取日常審覈、智能審覈、抽查審覈、覈查檢查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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