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萵筍!長沙兩男子喫宵夜遭遇高空拋物砸到餐桌上,誰扔的?誰擔責?

5月18日,市民楊先生向瀟湘晨報記者反映,近日自己與朋友在長沙龍湖水晶酈城小區一餐飲店門口吃宵夜時,遭遇高空拋物。“一根萵筍突然砸到桌子上,離我就二三十釐米,要是砸到我肯定就住院了。”

事發後,楊先生已報警求助,希望能找到高空拋物者。小區物業表示,之前在小區有過高空拋物相關宣傳,且事發後,物業也在業主羣再次提醒了業主,並會配合警方調查。

兩人喫夜宵時突然遭遇高空拋物

楊先生介紹,5月14日晚,他和朋友兩人在龍湖水晶酈城小區一餐飲店門口吃宵夜,遭遇到驚險一幕。“我們兩個正喫着飯,突然天上掉下來一個東西,狠狠地砸在桌子上。”

監控視頻顯示,兩人坐在桌子旁就餐時,突然一物體砸落下來,桌子上的餐食被震起,兩人匆忙起身躲避。楊先生告訴記者,這一幕讓兩人嚇了一跳,且難以平復,查看發現,掉落物是一帶了標籤的萵筍。從楊先生提供的照片看,萵筍掉落後已成稀巴爛狀。

“後怕啊,離我就二三十釐米,要是砸到我肯定就住院了。而且大概率是有人故意扔的。”楊先生說,事後,餐飲店爲兩人免了單,兩人選擇報警,希望找到高空拋物者,但至今仍未能找到。

餐飲店老闆告訴記者,該事屬實,且因監控無法拍到,暫時未能找到高空拋物者。“那個萵筍最少有兩斤重,高空拋物隨便砸到什麼都可能把人砸死,那肯定不得了。”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之前在小區有過高空拋物相關宣傳,且事發後,物業也在業主羣再次提醒了業主,並會配合警方調查。

高空拋物如何劃分責任?律師解讀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如果高空拋物產生的責任由實際行爲人承擔,無法確定的由可能侵權人承擔,也可向物業追究責任。如果高空拋物行爲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根據情節輕重有可能構成高空拋物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

在餐館擺到門口桌子上喫飯遇到高空拋物,與行人在外走遭遇高空拋物,二者就拋物人責任來說沒有區別。但是,商家允許消費者在室外飲食應當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若就餐時發生高空拋物事件,消費者也可向餐館索賠,對消費者而言相當於多一層保障。

記者 | 武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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