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小區車位“只售不租”!下班回家自家小區停車可真難……

王女士即將搬入海淀區一處新建小區,可在哪兒停車卻讓她感到苦惱:產權車位35萬元一個,只能買不能租。否則,業主的私家車就屬於訪客車,按小時收停車費。爲了買這套房,她已經貸款幾百萬元,無力再購買車位。

記者走訪發現,不少小區都存在車位“只售不租”的情況,買不起車位的業主只得自行找地兒停車。許多業主慨嘆——在自家小區停車爲何還如此費勁?

只租不售

產權車位售價高

與這處樓盤相鄰小區,產權車位“只售不租”已經實施了好幾年。前年,業主孫女士拿到新房鑰匙,正發愁自己的新能源車沒地方停車充電,開發商主動推薦售價37.9萬元的“充電車位”,她果斷入手。

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開發商竟將“充電車位”售價降到了25萬元。更讓業主們驚訝的是,地庫所有車位都能安充電樁。孫女士感覺自己被騙了,便找開發商理論。結果,對方掏出合同,拒絕退款。“車位定價不透明,開發商說多少是多少,對消費者很不公平。”孫女士說,按照開發商的說法,產權車位賣多少錢,是供求關係決定的,這叫“市場調節價”。

然而,面對開發商所說的“市場調節價”,業主並不買賬。亦莊某小區業主也有類似遭遇,業主張先生認爲,產權車位應該有更加詳細的計算依據,絕對不能開發商“一口價”,業主連還價的餘地都沒有,“不開放租賃停車位,是不是在搞‘飢餓營銷’那一套,逼着我們買高價車位?”

以租代售

人防車位一租20年

亦莊這個小區的車位分爲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兩種,產權車位每個售價在20萬元以上,人防車位則根據位置不同,“一次性租20年”的金額在8萬元到10萬元不等,而且數量有限,每次就放出幾個車位。

知情人透露,人防車位指的是依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在各小區人防空間設置的停車位。按照相關規定,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不得買賣,但可以租賃,租賃合同有20年最長租賃期的限制。

既然人防車位租賃期最長爲20年,開發商爲什麼不用來短租呢?對此,這個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開發商什麼時候開放車位短租業務,業主如果有需求,可以嘗試從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手裏租車位。記者發現,這種說法讓很多業主感到不滿。有業主認爲,開發商採用這種方式,實際上就是逼業主長期租賃,有“以租代售”的嫌疑,“這就是變相高價銷售沒有產權的人防車位。”

5月24日晚9時許,通州區臺湖某小區外,業主紛紛將私家車停放在道路上(上圖)。此時,該小區地下一層車庫還有許多空置車位(下圖)。受訪者供圖

面對小區地下車庫售價20萬元左右的產權車位,通州區臺湖某小區的業主們希望早日開放人防車位短租業務。業主王先生告訴記者,從2023年入住至今,小區的人防車位一直沒有投入使用。

早在2020年,這個小區附近區域已劃歸經開區管理。入住新家後,業主們通過多種渠道反映小區車位“只售不租”問題。半年多前,經開區審批局給這個小區人防車位辦理了使用許可。然而,時至今日,開發商仍以“暫不具備開放條件”爲由,拒絕租賃人防車位。

“沒購買車位的車,小區地庫進不去。只能每天晚上在小區外邊違章停車,第二天一早趕緊開走。現在,到了晚上,小區周邊的路兩側車輛擠得跟一鍋粥似的,可小區地庫卻是空蕩蕩的。”業主魯先生說,已經有不少居民準備起訴開發商“只售不租”車位的行爲。

法院判令車位出租

開發商拒不執行

“我們勝訴後,業主的車可以進小區停車,暫時不用花錢。但是,小區的閒置車位依然沒有開放租賃。”站在朝陽區某小區門口,業主孫曉東告訴記者。

今年35歲的孫曉東是一名律師。此前,他以小區閒置車位“只售不租”爲由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案件由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去年10月,法院判決:小區開發商應將未售出的產權車位向業主開放租賃,並向業主公開車位的出租、出售及附贈情況……

“之前,開發商堅持車位‘只售不租’,而且售價高達28萬元,不少業主無力購買。”孫曉東說,結果,因爲沒有購買車位,業主的車進不了小區。可是,地下車庫80%以上的車位都是空的。令他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業主車輛被阻攔在小區門外,後面的車排起長隊,導致道路堵塞社會車輛無法通行。

孫曉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小區存在大量閒置車位,開發商卻“只售不租”,顯然與“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相違背。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詢問了好幾個問題。例如,小區有多少業主想租車位?小區周邊的停車情況怎樣?爲此,孫曉東組織了問卷調查、收集居民簽名、拍攝視頻等,向法官表達業主心聲、證明小區周邊確實“無處可停”。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孫曉東的訴求。

小區業主簽名表達租停車位的意願。

然而,業主勝訴已經半年多了,小區車位租賃仍未執行。有業主表示,開發商怕“破例”後出現“不好的影響”——這個樓盤的開發商在北京還有不少項目,一旦開了“口子”,其他小區也要效仿,產權車位賣不出去,資金回籠可能受到影響。

“法院判決已明確不能‘只售’,但似乎對開發商沒有足夠的約束力。”一位小區業主說,雖然現在車輛可以進小區停車,但真怕哪天開發商一“任性”,又把大家攔在門外,“難道我們業主得天天帶着法院判決書上班嗎?”

律師建議:

車位管理應細化

勝訴後,孫曉東把相關經驗分享到了網上,很快就有很多其他小區的業主聯繫他。“許多小區都存在類似情況,業主們都很頭疼,希望尋求幫助。”孫曉東說。

既然“只售不租”車位涉嫌違法,爲何開發商還敢這樣做?孫曉東表示,因爲相關政策存在模糊地帶,比如《民法典》雖然明確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缺乏明確具體條款,容易讓個別開發商“鑽空子”。而且起訴開發商要耗費原告大量時間,“我本人即便是專業律師,整理材料也花了半年多時間。”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桂穎表示,開發商以“只售不租”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實際上是變相限制了小區內業主通過出租等方式使用車位的權利,業主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將空置的車位向業主出租。如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業主可通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參與對車位出租的定價、管理。

朱桂穎建議,在法律層面細化小區車位管理細則,通過政策規範、市場調節與人性化管理,讓社區更加和諧。

車位管理涉及部門多

呼籲健全協商機制

業主發現小區車位“只售不租”,該找誰解決?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本市不少新建小區車位管理涉及多個部門,職責交叉,協調並不容易。

此前,順義區仁和鎮臨河片區內多個新建小區車位售價高、租賃難,不少業主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問題,最終都交由屬地處理。

仁和鎮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屬地已督促開發商儘快完成各地塊人防備案手續,並會同物業推進車位租賃。考慮到小區周邊停車難問題,屬地還主動協調順義交通支隊李橋中隊,實施“柔性執法”,在保障通行安全前提下,允許部分道路兩側夜間臨時停車。同時,正在規劃增設公共停車場。

“這項工作牽涉面很廣。”這位負責人坦言,解決停車難題,單靠哪個部門都難以一攬子解決。例如:增設公共停車場就涉及區規自分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區住建委棚改辦、區城管委道路科等多個部門。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希望聯合多部門建立“小區車位管理協商機制”。對於業主們面臨的停車難困境,加強部門間合力,做到信息共享、同步推進。同時,回應業主合理訴求,保障其合法權益,“目標就是讓資源用得其所,業主‘車有位、心不累’。”

北京晚報 記者 陳強 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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