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丨利用壟斷優勢搞“搭售”?司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想往家裏通天然氣,卻被燃氣公司告知必須買“指定品牌”的壁掛鍋爐,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青海海東市某縣的村民趙某新建了房子,爲了生活方便,就從華某燃氣器具公司(簡稱“華某公司”)購買並安裝了燃氣壁掛鍋爐。可他向在該縣經營天然氣供氣業務的川某石油天然氣公司(簡稱“川某公司”)申請接通天然氣時,卻被拒絕了。

原來,川某公司要求,當地村民必須在其指定的燃氣服務部購買、安裝其“指定品牌”的壁掛鍋爐,否則不予接入天然氣。

面對這樣的“霸王條款”,村民只得與華某公司協商。華某公司也只好向安裝了自己壁掛鍋爐的10餘戶村民退貨退款。

川某公司的行爲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華某公司的經濟損失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得到賠償嗎?

說案例、講法律,本期“說法”關注司法如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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