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陽臺拍灰1個多月,兒子稱阻止不了!樓下鄰居告上法庭

樓上住戶放任自稱是

老年癡呆症患者的母親

持掃帚往樓下拍灰

樓下住戶該如何維權?

樓上住戶是否需要擔責?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相鄰關係糾紛案件,判決樓上住戶賠償樓下住戶300元。

樓上鄰居屢次向下“拍灰”

施先生與盛先生是上下層鄰居,施先生住樓上,盛先生住樓下。原本平靜的鄰里關係,因一系列事件陷入僵局。

2022年7月,施先生家漏水致盛先生受損,盛先生起訴索賠,雙方由此產生矛盾。

到了2023年4月左右,因漏水問題始終未能得到妥善解決,盛先生申請了強制執行 。也正是從這個時候起,盛先生髮現樓上頻繁出現異常舉動——有人手持掃帚在陽臺上不斷拍打,致使粉塵四處飛揚,紛紛落在自己晾曬的衣物上 ,嚴重影響了日常生活。

不堪其擾的盛先生向小區居委會提出調解申請,施先生辯稱母親患老年癡呆非故意,且已收起掃帚。 但盛先生表示,2023年4月提醒,在之後長達六週的時間裏施先生仍放任母親拍掃帚,顯然存在故意的嫌疑。於是,盛先生將施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一家賠償洗衣費600元作爲經濟損失。

施先生辯稱母親患老年癡呆非故意,且已收起掃帚,盛先生無損失證據。 一審法院認定施先生看護不當,但因盛先生無損失證據,駁回其訴請。盛先生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法院:構成侵權,應予以賠償

施先生承認母親存在陽臺拍灰行爲,但以母親患老年癡呆爲由拒絕賠償。 上海一中院審理認爲,即便施先生母親因病無法自控,施先生作爲法定代理人在盛先生投訴後六週內消極應對、放任拍灰,存在監督過錯,已構成對盛先生生活的侵害。

關於賠償,雖無洗衣費具體證據,但依常理可認定衣物受污染需清洗產生損失。

綜合換季等因素及過錯程度,一中院酌定盛先生損失300元,由施先生及其母親共同承擔。

來源:新聞坊綜合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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