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明確導遊被吊證處罰後不得再申證,嚴查惡意尾隨、“包廂式”推銷商品

近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劍指“不合理低價遊”,“一對一”惡意尾隨、“包廂式”推銷商品、欺客宰客、強制購物等違法違規行爲,明確旅行社因被吊銷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爲嚴重失信主體的,其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同類企業主,管理人員3年內禁入行業;導遊有吊銷導遊證處罰,不得再次申證。該措施將於今年8月12日起施行。

此次出臺的措施突出信用監管導向,對誠信經營、無違法違規記錄的旅遊市場主體,實施 “有求必應,無事不擾” 原則,非必要不進行現場檢查;列入 “紅榜” 的主體還將在宣傳促銷、人才培養等方面獲得激勵。​

針對失信行爲,措施分級施策:對輕微失信主體適當提高抽查頻次;投訴多、嚴重失信者納入重點監管。尤其針對 “不合理低價遊”、欺客宰客、強制購物等頑疾,明確嚴厲懲處辦法 —— 涉事旅行社若被吊銷經營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同類企業主,管理人員3年內禁入行業;對承接“不合理低價遊”、虛假宣傳、強制誘導購物、威脅辱罵、滯客甩團、獲取不正當利益、擅自變更行程或增加自費項目、額外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爲的導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受到吊銷導遊證行政處罰的,不得再次申領導遊證,並認定爲嚴重失信主體。

此外,針對以團隊遊客爲主要經營對象,採取“一對一”惡意尾隨、“包廂式”推銷商品、限制遊客自由活動、誘導洗腦、強迫威脅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爲的購物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責任人員,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肅查處,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雲南)”網站公示,並實施相應管理措施;對旅行社、導遊、購物場所、司機和地陪人員串通勾連,通過商業賄賂獲取非法利益、嚴重影響旅遊誠信形象的,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早在2017年,雲南省曾出臺被稱爲“史上最嚴”的整治措施,涉及旅遊購物管理、旅行社管理、導遊管理、景區景點管理、監管機制、旅遊協會改革、政府履職等七個方面,共計22條。其中,規定取消旅遊定點購物,嚴厲打擊發布、銷售、經營“不合理低價遊”產品;以及問責地方主要負責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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