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覈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覈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