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爲男主播豪擲百萬元!丈夫提告要求退錢!上海法院判了

妻子打賞男主播90餘萬元,還轉賬10萬餘元,丈夫一紙訴狀將男主播告上法庭,能要回“共同財產”嗎?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直播打賞引發的財產糾紛案,法院認定主播需返還其實際獲得的收益部分。

妻子鉅額打男主播,該退款嗎?

黃先生與李女士於2014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分別制”。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間,李女士頻繁在某直播平臺爲男主播劉某打賞,金額累計高達90萬餘元。不僅如此,兩人還互加微信,聊天內容曖昧親密,遠超一般朋友關係,並存在線下見面、互贈禮物等行爲。期間,李女士還通過微信向劉某轉賬10萬餘元,劉某也曾向李女士轉回1.6萬餘元。

2023年2月,李女士與劉某在線下見面,並向劉某父母贈送禮物。此後,劉某開始疏遠李女士。黃先生髮現後,與李女士離婚,並以李女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爲違反公序良俗爲由,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贈與無效,判令劉某返還微信轉賬10萬餘元的50%及打賞款90萬餘元的50%,共計55萬餘元。

庭審中,黃先生主張,李女士患有抑鬱症,因病情較爲嚴重曾住院治療一個月。劉某利用其精神狀況,通過曖昧聊天誘導大額轉賬打賞。該行爲未經其同意,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權益,且違背公序良俗。

劉某辯稱,打賞是用戶與平臺間的網絡服務合同關係,與主播本人不構成直接法律關係或贈與關係。其作爲簽約主播,僅獲得打賞金額約40%的分成,且需繳稅。

法院爲此致函該網絡平臺,要求披露劉某的主播收益及分配比例。根據平臺回函披露:主播收益分配比例約40%;收益在平臺、主播和公會(即主播經紀公司或MCN合作機構)之間分配;在扣除平臺服務費後,剩餘收益歸主播及/或其所屬公會享有,兩者可以自由協商變更分成比例;主播需要根據法律法規申報並繳納相應的稅款。

法院:打賞本質爲贈與,行爲無效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爲,李女士在該平臺註冊、充值,其與平臺建立網絡服務合同關係,但李女士與平臺之間的法律關係並不能否認李女士與劉某之間的法律關係。綜合雙方微信聊天內容、線下見面行爲以及包含特殊含義的轉賬等證據,足以認定兩人關係已超越一般朋友界限,違背社會公德和家庭倫理,存在不正當親密關係。

法院指出,李女士的打賞金額遠超正常網絡娛樂消費水平,其根本目的在於維繫與劉某的不正當關係。這種行爲雖通過線上平臺進行,但本質上仍是對劉某的財產贈與。若允許此類基於不正當關係的贈與藉由平臺轉化爲合法消費,將產生道德風險。因此,認定打賞及微信轉賬均屬贈與性質。

涉案財產發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無財產分別制約定,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李女士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存在不正當關係的劉某,嚴重損害了黃先生的合法權益,且該贈與行爲違背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故依法確認該贈與行爲無效。

法院判決,李女士向劉某轉賬10萬餘元中,扣除委託劉某爲平臺賬戶充值的5.9萬元及劉某轉回的1.6萬餘元,劉某應向黃先生返還2.5萬餘元;對於打賞部分,考慮到打賞金額需在平臺、公會(MCN機構)及主播間分配,且主播需承擔稅費等因素,法院酌定劉某應返還其實際獲得的收益部分,計28萬元。

綜上,法院判決劉某向黃先生返還共計30.5萬餘元。該款項爲黃先生與李女士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返還後由二人自行協商分割。

記者:陳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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