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家暴16次”案最新進展:前夫方被判退還91萬後,上訴已自動撤回

7月17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兩年被家暴16次”當事人謝女士處獲悉,她起訴前夫賀某某及前婆婆楊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宣判後,對方提起了上訴。近期謝女士收到法院裁定書,由於對方未繳納上訴費用,自動撤回上訴。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四川成都的謝女士結婚兩年內,她被丈夫賀某某家暴多達16次,後謝女士與賀某某的離婚糾紛案與民間借貸糾紛案陸續開庭審理。

其中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判決書顯示,謝女士訴稱,在他們婚姻存續期間,賀某某多次轉賬給其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每筆轉賬均備註“借款”“借支”,與該公司還款相互品迭後,尚有91萬餘元未歸還。謝女士認爲,這些錢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歸還。

涉事公司辯稱,法定代表人楊某不清楚這些事情。賀某某則稱,其母的公司由他管理,轉賬並非是借款,系由賀某某與其他建築工程公司的交易往來,是過賬做銀行流水,備註爲“借款”或者“借支”是方便與另外的工程公司或者其他公司進行資金週轉。

法院審理認爲,賀某某未提交證據證明上述款項通過案外人或案外人控制的公司轉回賀某某個人賬戶,完成了過賬的資金閉環,其關於案涉款項系過賬的抗辯理由法院不予採信。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應向謝女士歸還借款91萬餘元。宣判後,被告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7月17日,極目新聞記者從當事人謝女士處獲悉,她收到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書載明,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一方未在規定日期內繳納上訴費用,故作出裁定,上訴人賀某某及其母所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91萬餘元的債權屬於她和賀某某共同所有,具體分割方案將根據離婚財產分割比例處理。

謝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她尚未收到對方的還款,由於孩子放假,她主要是陪伴孩子。

極目新聞記者 謝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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