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作案,4人3個月盜了19座墓
最高檢第九評議組
在寧夏評議一起盜掘古墓葬案
“盜掘古墓葬案件有一定的辦案難度。公訴人在庭上對被告人的訊問簡明扼要,舉證質證層次清晰、結構完整,‘三綱一書’(訊問提綱、舉證質證提綱、答辯提綱和公訴意見書)經過了精心打磨,整個庭審規範、平穩、有序,展示了寧夏檢察機關的公訴能力與履職風采。”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評議組組長、浙江省檢察院檢委會原專職委員沈雪中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檢察院評議劉某彬等4人盜掘古墓葬案時表示。
法庭是檢驗檢察官辦案質量和綜合素質的“試金石”。出庭公訴人的表現能得到最高檢評議組的認可,源於庭前紮實辦案與庭上隨機應變。記者採訪了出庭公訴人,全程跟蹤該案的庭審與評議工作,挖掘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故事。
案發
村民報警稱家族墓被盜
2024年10月,有石嘴山市平羅縣村民報警稱,其家族墓被盜。平羅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通過技術偵查發現劉某彬等人有作案嫌疑。同年11月,民警在河南陸續將劉某彬、梁某永、駱某傑、楊某卿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這是石嘴山市首起盜掘古墓葬案件,我們受公安機關邀請依法介入。”該案的出庭公訴人之一、平羅縣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負責人張文彬告訴記者,因爲沒有此類案件的辦理經驗,他給河南、山西、安徽等地辦理過此類案件的檢察同仁打去電話,重點針對偵查取證方向、聘請文物鑑定機構對古墓葬破壞程度鑑定等問題進行諮詢。
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後雖然認罪認罰,但在部分情節上避重就輕。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提出繼續偵查意見,要求公安機關覈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搜索、查看過涉案墓葬的信息,以證明4人在案發前明知是何種墓葬仍挖掘。同時要求公安機關根據證人陳述,追回贓物並進行等級鑑定。
隨着案件調查的深入,案件事實逐漸清晰。
2024年5月,劉某彬在寧夏務工期間,發現平羅縣某村有清朝俞德淵翰林墓(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劉某彬回到河南老家後,將墓葬情況告訴了梁某永、駱某傑、楊某卿。4人商議後,於同年7月攜帶探測儀、對講機等工具,駕車來到平羅縣。因看到俞德淵翰林墓旁邊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標誌,4人未敢盜掘俞德淵墓,而是將目標轉向不遠處的俞氏家族墓地。連續數晚,劉某彬安排駱某傑開車放哨接應,其用工具探墓,指揮梁某永、楊某卿用鐵鍬挖墓,由劉某彬、楊某卿下墓穴盜取陪葬品20餘件,並回填盜洞,先後盜掘了俞氏家族墓地內的17座墓葬。同年10月初,劉某彬、梁某永、駱某傑再次駕車來到平羅縣,盜掘俞德淵墓地內的兩座陪葬墓。劉某彬將盜掘的陪葬品變賣所得2.4萬元,分給梁某永9000元、駱某傑3900元。
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鑑定,俞氏家族墓地屬於古墓葬,具有重要的歷史、科學、文化價值,且在俞德淵翰林墓所公佈的文物保護範圍內,盜掘行爲對俞德淵墓地及俞氏家族墓地的完整性和歷史風貌造成嚴重破壞。
指控
被告人認罪認罰
俞德淵作爲歷史文化名人,在當地頗有影響。爲最大程度發揮法庭教育和警示作用,平羅縣法院將庭審“搬到”石嘴山市中級法院第一法庭舉行。
公訴人:涉案的陪葬品你指認過幾次?
被告人劉某彬:兩次。
公訴人:哪一次是真的?
被告人劉某彬:第二次。
公訴人:第一次指認了一個陪葬品,第二次指認了20多個陪葬品。爲什麼兩次指認的數量不一樣?
被告人劉某彬:害怕被嚴懲。
…………
在法庭調查環節,公訴人針對該案關鍵問題當庭向4名被告人進行發問。在舉證質證環節,公訴人分4組證據證明4名被告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並當庭出示4名被告人盜掘的涉案物品。
針對司法鑑定意見是否超出委託範圍,控辯雙方也展開了辯論。
駱某傑辯護人:公安機關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的內容爲“對涉案文物、古墓葬破壞情況進行鑑定”,但鑑定意見不僅包括古墓葬被破壞的情況,還對被盜掘墓葬的價值進行了分析。委託內容爲一項,鑑定意見爲兩項,超出委託範圍。
公訴人:準確判定墓葬的歷史、科學價值,是判斷破壞程度的前提條件。在此基礎上,對破壞程度的評估不僅涵蓋墓葬結構的破壞情況,還包括對墓葬價值的損害,都是鑑定工作的核心內容。兩項鑑定意見相互依存,是圍繞“古墓葬破壞情況”展開的必要組成部分。鑑定內容未超出委託範圍。
庭審中,4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評議
既把脈問診又開具良方
庭審結束後,最高檢評議組成員對公訴人的出庭履職情況進行全方位評議。
“案件法律分析非常全面。出庭公訴人不僅結合刑事審判參考,對案件定性、罪名辨析進行翔實的論述,還通過大數據對全國相同罪名的案件進行檢索,爲案件認定爲‘情節較輕’及提出量刑建議提供參考依據。”評議組成員、全國優秀公訴人、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重罪檢察部主任崔苗在肯定公訴人表現的同時,也建議公訴人增加對劉某彬從業經歷的訊問,增強證明被告人盜掘古墓葬的主觀故意。
“此案從前期審查到庭上支持公訴,公訴人都表現得可圈可點,並且做到了治罪與治理相結合。”評議組成員、全國優秀公訴人、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葛淑芳注意到,針對該案發現的相關部門在文物保護履職中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及時制發檢察建議,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整個出庭公訴團隊既分工明確,又配合默契。建議可以在訊問第一被告人劉某彬時就4名被告人之間的關係展開訊問,這樣更有助於證明4名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故意及主從犯的認定。”評議組成員、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四級高級檢察官助理李延奎說。
“檢察官按照誰盜的墓、盜的什麼墓、如何盜墓、涉案財物去向的順序指控犯罪,邏輯非常清晰,簡單明瞭地將被告人的作案過程展現給法庭。”沈雪中對公訴團隊出庭情況給予充分肯定。
部分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全程旁聽庭審並參加評議。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組織自治區三級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和未成年人檢察條線全體幹警通過視頻觀看評議會。
記者:崔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