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是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重要場所
“醫鬧”行爲
不僅嚴重擾亂醫療秩序
也影響到患者正常就醫
蚌埠市公安機關
對各類“醫鬧”行爲
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
堅決依法嚴厲打擊!
典型案例一
2025年8月31日,蚌山區一名患者在蚌埠某醫院住院期間死亡後,其親屬對死因存有異議,但不願通過相關規定程序來解決醫患糾紛。當日晚至9月2日凌晨,死者親屬韓某某等人不聽勸阻,將屍體非法停放在醫院病房裏,造成同樓層其他病患及家屬產生恐慌,迫使其他住院患者調整病房。
9月1日上午,死者親屬韓某某等20餘人前往醫院住院部吵鬧喧譁,迫使正在值班的醫生、護士離開工作崗位。後又不顧民警勸阻,先後在醫院門診大廳、門口等人員密集區域通過擴音喇叭喊話、哭鬧、拍攝視頻上傳網絡等方式向醫院施壓,企圖索要高額賠償,造成羣衆聚集圍觀,嚴重擾亂醫院正常醫療秩序。
9月1日下午,部分死者親屬持擴音喇叭至醫院南門口聚集,欲再次“以鬧施壓”,導致急救車輛無法正常通行,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經現場勸阻無效後,依法將涉案人員強制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案發後,韓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後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典型案例二
2025年9月7日,市民洪某某、裴某某因醫患糾紛前往蚌埠某醫院門診大廳門口,通過拉橫幅、喊口號等方式向院方“討要說法”,造成羣衆聚集圍觀,影響其他患者就醫,擾亂正常醫療秩序。
後經民警現場勸阻,依法將涉案人員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涉案人員均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爲人洪某某、裴某某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遇醫患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若採取聚衆滋事、恐嚇醫護人員等嚴重擾亂醫院正常醫療秩序的違法行爲,不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也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相關法律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之規定,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衆實施前款行爲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丨市公安局龍子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