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賭球欠債,妻子被訴還錢?上海法院這樣判

丈夫因賭球向他人借款,後無力還款,債權人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承擔還款責任,法院該如何判?9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舉辦新聞發佈會,發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糾紛中婦女權益司法保護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通報十個典型案例,其中便包含前述案例。

據瞭解,常紅與周南原本是夫妻,後協議離婚。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周南欠下賭債,且未與常紅協商,僞造常紅的簽名及印章,購買其與常紅共同分配的一處公有房屋產權,登記權利人爲周南,並以該房屋爲抵押向銀行大額貸款用以歸還賭債。

後周南向曾經共同參與賭球的徐亮借款,以歸還銀行貸款。因周南無力向徐亮還款,徐亮起訴要求常紅與周南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審法院認爲,周南因賭球借款無力償還而進行舉債,上述錢款未用於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故一審法院駁回了徐亮的訴訟請求。徐亮不服,提起上訴。

上海一中院認爲,根據周南賭球欠債不還、僞造常紅簽名及印章購房,並將房屋抵押貸款等案件事實,有合理理由認定係爭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徐亮未提供充足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故係爭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據此,上海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着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情形日益普遍,合理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能夠保護債權人利益和夫妻雙方利益,兼顧維護交易安全與婚姻家庭穩定的理念。”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凌捷說,本案做出如此判決,避免女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不合理的債務,保障了女方的財產權益。

白皮書顯示,上海一中院始終在司法審判中把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工作放在顯著位置,以“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審判理念爲指引,注重發揮家事審判的診斷、修復、治療作用;打造專業的家事審判隊伍及成熟的家事審判機制,切實推進適法統一;充分利用司法大數據,在各方面力量的協助下將矛盾化解從“法庭裏”延伸至“社會端”。

(本文人物名均爲化名)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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