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半個月後閃婚,妻子行爲異常且持續服藥,男子起訴離婚;法院:系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撤銷兩人婚姻關係

近日,河南省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一方婚前隱瞞身患精神分裂症而登記結婚的婚姻糾紛案。

2024年12月,田某(男)與張某經媒人曹某、楊某牽線相識。在媒人的介紹下,田某認爲張某曾患抑鬱症但已治癒,最多隻是喫藥鞏固,於是坦然接受,並於半個月後與張某登記結婚。

婚後,田某發現張某某些行爲異常且持續服用特定藥物,心中起疑後在網上查詢藥物用途,發現該藥品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

田某進一步查證,二人登記結婚前的五年間,張某先後六次在某市級醫院住院治療精神分裂症。田某認爲,張某系在婚前隱瞞重大病情,導致自己錯誤作出結婚的意思表示,故於2025年3月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登記。

法院審理後查明,張某的確患有精神分裂症而非抑鬱症,張某的行爲系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法院認爲,張某婚前隱瞞了身患精神分裂症的情況而與田某登記結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綜上,法院判決撤銷原告田某與被告張某的婚姻關係。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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