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網絡商家爲了增加訂單,都會推出退貨運費險服務。萬一買家需要退貨,該保險就能承擔退貨運費,相當於給買家消費喫了定心丸。然而,這筆小小的運費竟成了胡某等人眼中的“肥羊”。近日,經義烏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胡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緩刑四年不等的刑罰,各並處相應罰金。
2024年8月,某互聯網公司安全合作運營部捕捉到異常:一批買家退貨率畸高。經風控模型篩查,超過4000單風險訂單浮出水面。合作保險公司進一步覈查確認,涉及虛假運費險理賠的訂單高達4680單,涉案金額5.6萬餘元。
“數據異常點高度集中,手法高度一致,絕非普通消費行爲。”保險公司理賠高級專家在分析後判斷這是一個有組織的詐騙團伙,遂於同年9月初向義烏市公安局報案。此後,胡某、阮某、李某等核心成員相繼落網。同年12月,案件移送至義烏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2024年3月以來,胡某、阮某、李某等人結成團伙,在購物平臺專挑帶有運費險的商品下單,隨後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將商品寄回,實則旨在騙取保險公司的運費險賠償。
該團伙分工明確,環環相扣,形成完整“產業鏈”。阮某負責在網絡上大肆招募“霞姐”“雪姐”“蘋果”等買家團隊(均另案處理),指揮他們瘋狂下單。買家填寫的收貨與退貨地址,均由胡某控制的快遞站點提供。胡某扮演“資源中介”,爲買家團隊對接低價快遞站點,並提供用於“養號”的網店資源。李某則以所經營的快遞站點爲據點,提供代收發服務,成爲詐騙鏈條的末端支撐。
這些職業買家在退貨時選擇“將商品自寄退回”,退貨成功後,其賬戶會收到約10元的運費險賠款。買家隨後以每單6.5元的價格轉給阮某,從中賺取差價。阮某再以每單約4元的價格轉給胡某,自己每單獲利約2元。胡某最後以每單3元左右的價格結算給李某等快遞站點,每單賺取約0.5元利潤。
據統計,胡某參與騙取運費險52.4萬單,涉案金額484.8萬元;阮某參與16.4萬單,涉案金額153.6萬元;李某參與4.7萬單,涉案金額40.4萬元。
“我知道這樣做是錯的,但誘惑太大,又抱着僥倖心理,覺得不會那麼快被發現。”案發後,阮某等人認罪認罰,並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主動退贓88萬元,相關款項均已返還被害保險公司。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爲,阮某等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虛構退貨事實騙取運費險賠款,符合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爲並非普通的違約或不當得利,而是具有明顯欺詐故意、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犯罪行爲,嚴重破壞了保險業的經營秩序和誠信基礎,遂以涉嫌保險詐騙罪對阮某等3人提起公訴。義烏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檢察官介紹,此類犯罪看似“薅羊毛”,實則嚴重侵蝕電商生態根基,虛增交易成本,損失最終還是會轉嫁給所有消費者。因此,消費者、商家及快遞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倖、參與類似騙局。對於這類利用規則漏洞實施詐騙、破壞誠信交易環境的行爲,公衆如發現線索,可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舉報,司法機關必將依法嚴懲,堅決維護電商新業態的健康發展秩序。
來源:浙江法治報
作者:記者 許梅 通訊員 周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