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天發誓”可以作爲證據採信嗎?法院判了

近日,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周嘉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可消除筆跡”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卻因證據的特殊性和調解過程中對傳統誠信方式的運用,展現了在法與情之間的智慧平衡,爲類似糾紛的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鑑。

這起糾紛的源頭要追溯到2022年的魚飼料交易。原告匡某某長期向被告湯某某供應魚飼料,經過2022年8月13日的結算,雙方確認湯某某尚欠貨款51000元。爲確保債權債務關係明確,湯某某當場出具了一張借條。在接下來的數月裏,湯某某陸續償還了部分款項,但就在這看似順利的還款過程中,一個意想不到的爭議點浮出水面:原告堅稱被告僅還款23000元,尚欠28000元;而被告則聲稱已還款31000元,其中一筆8000元的還款曾被原告用可消除筆在借條上備註,如今這筆跡已隨着時間推移神奇消失,無從考證。

庭審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原告匡某某對被告提出的“可消除筆備註”之說予以堅決否認,而被告湯某某除了口頭陳述外,無法提供任何其他證據來證明這8000元還款的存在。就在案件要依據證據規則作出判決時,被告提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建議: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傳統的方式——發誓,來了結這個爭議。他承諾,只要原告願意發誓確實沒有收到這8000元,他就願意如數償還28000元欠款。

這一提議雖不在常規司法程序之內,卻體現了鄉土社會中對誠信的珍視。承辦法官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且不違背司法原則的前提下,引導雙方在法庭院壩中完成了發誓儀式。這一傳統誠信表達方式,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償還原告28000元。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實踐的生動體現。誠實信用原則不僅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中華民族延續千年的傳統美德。法官在調解過程中,通過引導當事人踐行這一價值準則,成功化解了糾紛,讓人民羣衆在司法案件中不僅感受到公平正義,也體會到司法對公序良俗的尊重和維護。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海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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