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買瓷磚膠,裝修工掃碼中6666元!獎金歸誰?

業主裝修房屋購買瓷磚膠,沒想到瓷磚膠裏隱藏“彩蛋”,裝修師傅施工時順手掃碼,意外中得6666元獎金。這筆因裝修材料附贈的“意外之財”,該歸出資購材的業主,還是歸掃碼中獎的裝修師傅?近日,咸安區人民法院汀泗人民法庭審理了這起糾紛,依法對這筆獎金歸屬作出認定。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家住咸安區汀泗橋鎮的業主李某爲裝修房屋,僱請貼磚師傅王某上門施工。施工期間,王某使用李某購買的某品牌瓷磚膠時,發現包裝袋內側印有二維碼,便順手掃碼嘗試,沒想到不僅掃出2元小紅包,還解鎖了一次線上抽獎資格。

更讓人意外的是,這次偶然的抽獎竟抽中6666元現金券。王某起初懷疑是詐騙,經向品牌方覈實確認中獎後,按要求花費3天時間,手持中獎牌前往多個門店配合完成宣傳任務,一個月後成功領取6666元現金。

然而,5個月後事情發生了轉折。2025年8月,業主李某偶然從親戚處得知王某在自家施工時中了大獎。李某認爲,瓷磚膠是自己全額出資購買,包裝上附帶的中獎權益理應歸自己所有,於是聯繫王某要求返還6666元獎金。

王某對此感到委屈,他覺得中獎靠的是自身運氣,且爲兌換獎金額外付出了3天勞務,若換作李某自己掃碼,未必能中得大獎。雙方各執一詞、協商無果,李某遂將王某訴至咸安區人民法院汀泗人民法庭,請求判令王某返還全部獎金。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品牌方活動規則,中獎參與資格明確賦予產品購買者,涉案瓷磚膠由李某出資購買,其所有權歸李某所有。李某僱請王某施工僅爲勞務委託,並未轉移瓷磚膠的所有權,也無任何將中獎機會贈予王某的明確意思表示,因此,涉案瓷磚權益所衍生的中獎權,應歸所有權人李某享有,6666元獎金作爲瓷磚膠的孳息,亦應歸屬李某。

法院認爲,王某的行爲構成無因管理:施工中王某未隨意丟棄可掃碼的瓷磚膠包裝袋,掃碼中獎後還付出3天勞務配合品牌方宣傳,最終成功兌換獎金,客觀上使李某獲得了相應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無因管理相關規定,受益人李某應在獲益範圍內向王某給予適當補償。

結合本地貼磚師傅日工資標準,以及王某保存包裝袋、配合宣傳的實際付出,法庭綜合酌定,李某應向王某支付3333元補償。因王某已實際領取6666元獎金,最終判決王某向李某返還3333元。

判決生效後,王某當即履行了返還義務,向李某返還3333元。雙方均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明確不上訴,這場因“意外之財”引發的糾紛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附屬於特定物品的中獎權益歸屬及勞務付出的合理補償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品附帶的中獎權益作爲物品的“法定孳息”,其歸屬應隨原物所有權確定,這也是法院認定獎金歸業主李某的核心依據。

同時,民法典中的無因管理制度,旨在鼓勵互助行爲、平衡各方利益。王某在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爲維護李某的潛在利益付出勞務併成功兌現獎金,其行爲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權獲得合理補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條 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第九百七十九條  第一款 【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第九百八十條 【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時的法律適用】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屬於前條規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應當在其獲得的利益範圍內向管理人承擔前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

來源:咸安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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