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DIOR”非彼“DIOR”!有人專盯孩子家長,牟利幾十萬

帶有“DIOR”商標的兒童時裝表演活動在多地開展,然而,爲此付出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家長們並未料到,該場活動與“DIOR”官方並無關係。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對這起假冒“DIOR”服務註冊商標案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0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後黃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後,上海首例涉服務商標的假冒註冊商標罪案件。

“DIOR”商標註冊人系克里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CHRISTIAN DIOR COUTURE),覈定使用服務爲第41類“組織和安排文化、藝術、教育和體育討論會、報告會或代表大會、時裝表演”等。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至案發,黃某先後成立並實際經營多家傳媒有限公司,僱傭王某等人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於多地開展帶有“DIOR”商標的兒童時裝表演活動。

爲營造官方活動假象,現場背景板、宣傳海報、邀請函中大量使用“DIOR”“DIOR FASHION SHOW”等商標,並以此向家長收取報名費用。期間,黃某、王某還從非正規渠道低價採購與“DIOR”品牌同款式的服裝,通過更換領標、水洗標等方式進行假冒處理,用於兒童時裝表演活動。

2023年12月、2024年5月,黃某、王某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審計,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黃某通過開展帶有“DIOR”商標的時裝表演活動違法所得共計80餘萬元;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王某參與開展帶有“DIOR”商標的時裝表演活動違法所得共計50餘萬元。

黃某辯稱,其組織的時裝表演活動屬於第35類“爲廣告宣傳目的組織時裝表演”,而非第41類“組織和安排時裝表演”等,使用“DIOR”商標是爲了指示服務中所使用的服裝品牌,屬於合理使用。同時,本案違法所得數額的計算應當扣除服裝的購買成本。

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稱其到案後已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希望法院能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組織涉案時裝表演活動使用的“DIOR”等商標與權利人註冊的“DIOR”商標,構成相同商標。涉案時裝表演活動的本質內容屬於第41類的“組織時裝表演”服務,與權利人註冊的“DIOR”商標服務類別相同。被告人在組織開展兒童時裝表演過程中,使用“DIOR”“DIOR FASHION SHOW”等商標,使得相關公衆得以識別服務來源,屬於使用服務商標的行爲。從客觀方面看,上述商標的使用已明顯超出描述服務特徵或說明服務用途的必要合理限度,易導致相關公衆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從主觀方面看,被告人有藉助“DIOR”品牌聲譽的主觀意圖,具有攀附知名品牌影響力的故意。故法院認定,涉案時裝表演活動使用“DIOR”商標不屬於合理使用。

本案中,被告人組織兒童時裝表演,提供場地、服裝、攝影等服務並收取費用,其獲利來源於服務本身而非商品銷售。被告人提供“DIOR”服裝且在多個場次重複使用,其所收取的服務費應整體認定爲違法所得。特別是被告人實際使用的“DIOR”服裝經查實爲假冒註冊商標服裝,這一行爲已違反法律規定和誠實信用原則。故法院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的違法所得數額正確。對於被告人黃某的辯解,法院不予採納。

綜上,法院經審理認爲,黃某、王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黃某、王某系共同犯罪,黃某系主犯,王某系從犯。王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從輕情節。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浦東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胡琛罡認爲,本案裁判明確了涉假冒服務商標犯罪中“相同商標”“同一種服務”及“商標性使用”的認定標準。同時,在此類案件中,被告人以收取服務費等方式營利的,收取的服務費應當認定爲違法所得。若被告人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提供了合法產品,且服務費包含該商品對價的,在計算違法所得時應當扣除產品的購進價款。

值得注意得是,除了法律層面的危害,此類犯罪對家長與孩子造成的隱形傷害同樣不容忽視。對於家長來說,他們蒙受的損失不止經濟層面。孩子的個人信息及家庭信息交由非法主辦方,可能存在泄露與濫用的風險。對於孩子來說,他們滿懷期待參與的竟是一場不被認可的虛假商業活動,這種落差可能挫傷他們的積極性與自信心。加之後續可能產生的維權成本,這些都是難以量化的潛在損失。

在此提醒廣大家長,在爲孩子選擇各類培訓或演出活動時,請注意增強辨別能力。若活動涉及使用知名品牌名稱、標誌等元素,務必審慎覈實主辦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與合法授權。讓孩子在合法、規範的平臺上獲得成長鍛鍊,是所有父母共同的心願。

來源 | 新聞晨報 記者 姚沁藝 通訊員 徐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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