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子的言語嘮叨,持菜刀連砍妻子頭面部等要害部位10餘刀,致妻子重傷,在13歲的女兒上前制止時,又持菜刀將女兒砍成輕傷。
11月25日, 在“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之際,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集中通報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懲治家庭暴力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關工作情況,併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對馮某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進行了披露。
是家庭暴力
更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
據介紹,卜某某與丈夫馮某甲長期感情不和,多次提出離婚,二人矛盾與日俱增。直到2023年10月26日,馮某甲在家中受到卜某某言語嘮叨的刺激,暴怒之下持菜刀對卜某某頭面部等要害部位連砍10餘刀。女兒馮某乙(13歲)也在制止過程中,被馮某甲砍傷頭部、手臂等部位。馮某甲以爲妻子已被砍死,走到屋後池塘處想要自殺。
公安機關接到鄰居報警後趕至現場,馮某甲聞訊回到屋中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經鑑定,被害人卜某某頭面部、雙上肢、左髖部多處受傷嚴重,損傷程度爲重傷二級;被害人馮某乙雙上肢、頭面部、右膝不同程度受傷,損傷程度爲輕傷一級。
案件辦理過程中,面對馮某甲稱僅具有傷害故意的辯解,檢察機關審查認爲,馮某甲使用作案工具爲鋒利刀具,被害人倒地後仍連續砍殺、刀口位置爲要害部位,證實馮某甲主觀惡性強、手段殘忍,具有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應以故意殺人罪予以嚴懲。
2024年4月9日,湖南省瀏陽市檢察院以被告人馮某甲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7月1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馮某甲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後,馮某甲提出上訴,2024年8月5日,長沙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聯動救助
全面維護婦女兒童權益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瞭解到被害人卜某某“希望撤銷馮某甲不適格監護權,追索侵權賠償”的訴求,通過全面分析,認爲馮某甲具有不適格監護的情形。
考慮到卜某某身心遭受重創後臥病在牀,檢察機關遂向法院送達了《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被害人卜某某申請撤銷監護權的起訴,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了馮某甲對馮某乙的監護人資格,避免未成年人再陷入被家暴的風險。
同時,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銜接社會支持體系,協調當地司法局爲卜某某、馮某乙的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糾紛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幫助被害人通過民事訴訟獲賠損失23萬餘元。
針對卜某某因傷致貧,獨自撫養兩個未成年小孩的困境,瀏陽市檢察院與長沙市檢察院啓動聯合司法救助,發放司法救助金7萬元,有效緩解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難。並聯合專業心理諮詢機構爲卜某某及未成年被害人馮某乙提供心理疏導,幫助其緩解家暴創傷,重建生活信心。
作者/編輯:史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