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爲推動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見效,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從近三年生效案件中精選8個涉家暴典型案例公開發布。其中,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某訴龐某撫養糾紛案成功入選,該案明確:直接撫養人以暴力方式“管教”子女,屬於家庭暴力,可作爲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定理由。
李某與龐某離婚後,女兒龐小某(2013年生)一直隨父親龐某共同生活。然而,龐某在撫養期間並未盡到妥善監護職責,對女兒常有責罵甚至體罰行爲。2023年3月,龐某用拖鞋抽打女兒嘴巴致其面部出血,李某當即陪同女兒報警;2024年9月,龐某又用皮帶抽打女兒臀部、大腿等部位,造成孩子左上肢、左大腿、臀部多處瘀傷,李某再次帶女兒報警並驗傷。
更令人揪心的是,長期的暴力對待讓龐小某身心遭受重創。在民警詢問時,孩子直言一直被父親毆打,迫切想要跟隨母親生活。隨後,李某發現女兒出現情緒萎靡、夜間失眠等症狀,經區、市兩級精神衛生中心診斷,龐小某被確診爲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的重度抑鬱。由於病情嚴重,原本就讀小學五年級的她自2024年9月起便無法正常上學,只能辦理休學,至今仍在堅持服藥和接受心理治療。龐某庭審中辯稱自己有喝酒習慣,雖承認存在體罰式教育,但堅稱這些只是正常管教,並非家暴,且認爲女兒的抑鬱與自己無關。
2024年11月,李某代女兒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經審查依法裁定禁止龐某對龐小某實施家庭暴力。同年12月,李某以龐某長期實施家暴導致女兒心理抑鬱爲由,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係。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專門委託家事調查員和心理諮詢師,對龐小某開展社會觀護與心理治療,全面掌握孩子的生活狀況和心理狀態。
法院生效裁判指出,龐某對女兒的毆打、責罵行爲,已遠超正常管教的合理限度,不僅造成孩子身體受傷,還使其長期處於恐懼、焦慮之中並患上重度抑鬱,屬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家庭暴力。同時,龐某未能關注女兒的情感需求和心理變化,在孩子確診抑鬱後仍不重視後續治療,造成了難以逆轉的二次傷害。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龐某的撫養方式嚴重損害被監護人權益,符合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定情形,最終判決龐小某隨母親李某共同生活。
此次入選的典型案例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法律明確暴力管教應被認定爲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並非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作爲監護人,應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發展。經常性謾罵、毆打未成年子女的行爲,已超出父母正常教育子女的合理限度,亦嚴重背離了家庭教育的本意,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所明令禁止。從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看,實施暴力管教的撫養人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必然影響未成年人人格的正常發展,因此符合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定情形,應當及時變更撫養關係。
記者 | 陳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