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自殘阻止妻兒離家?調解離婚!

重慶巴南區的王某和魯某是一對夫妻,兩人婚後多次因爲家庭瑣事爭吵。

去年10月的一天,兩人再次發生爭吵。因實在無法忍受這樣的家庭環境,魯某當即帶着孩子往門外走去。

這時,王某突然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比在自己的脖子上,對魯某說:“你膽敢帶孩子離家出走,我就自殘。”

雙方爭奪推搡過程中,魯某被王某一把推倒。

於是,魯某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稱自己受到了暴力威脅。

派出所民警瞭解情況後,立刻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協助魯某在線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並上傳證據。

那麼,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呢?本案中,王某對魯某並沒有毆打、捆綁等傳統暴力行爲,主要是以自殘相威脅,這是否可以認定爲家庭暴力呢?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申請人王某自傷自殘的行爲,必定會讓申請人魯某產生緊張恐懼的情緒,從而導致申請人精神不自由,就有可能按照被申請人的意志行事。該行爲效果等同於恐嚇,屬於精神暴力。

經法院和婦聯組織持續教導、耐心勸說,王某逐漸認識到了自身錯誤,最終與魯某在法院調解離婚,妥善處理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相關問題。

來源|人民日報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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