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合謀上演“頂包”戲碼,
法院提示:找人“頂包”即屬“逃逸”
在一場交通事故後上演“姐弟情深”,
瞭解後果後又主動坦白。
湖南省衡陽市南嶽區人民法院
近期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案情簡介】
被告人甲某駕車行駛途中,因未避讓行人,將受害人乙某撞倒。事故發生後,甲某電話聯繫其弟丙某到現場冒充駕駛員,在交警將丙某帶離現場後,甲某離開事故現場逃逸。調查中,丙某瞭解到事故的嚴重性,遂否認自己爲駕駛員,承認自己爲甲某“頂包”。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乙某所受損傷爲重傷二級。經交警大隊認定,甲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乙某無責任。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甲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躲藏,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甲某找人冒充肇事司機(“頂包”)屬於“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依法不適用緩刑。南嶽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乙某各項經濟損失31萬餘元。
【法官提醒】
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時刻保持安全意識,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第一時間報警、積極救助傷者,並主動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切勿因親情、友情或其他因素觸碰法律紅線,任何試圖通過“頂包”等手段隱瞞真相、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爲,只會面臨更爲嚴厲的刑事處罰。
來源:南嶽法院